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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核准首家大陆企业赴台投资 台方可能放行

2009年08月10日12:5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台湾网
  中国台湾网8月10日消息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大陆深交所上市公司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积极问鼎成为大陆首宗陆资赴台案,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官员表示,这件投资案金额、难度、敏感性都不高,如无意外最快本月底就可排入台湾“投审会”例行“委员会”审议。


  报道称,大陆的主管部门商务部上月底核准福建新大陆申请赴台并购荷兰商帝普科技案,这是台当局在6月底开放陆资赴台后,第一家经过大陆主管部门核可赴台投资案。福建新大陆在取得商务部核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后的隔一天,立刻向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递件申请,积极问鼎成为大陆首宗陆资赴台案。

  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官员表示,这起并购案正在汇集各“部会”意见中,投资案涉及的金额并不高,约是几十万欧元,并购后的公司业务则是申请在台从事电子材料经营、电子信息供应与数据处理服务,行业本身敏感性较低。

  报道称,台当局相关官员初判,在行业敏感性、投资金额都不高的情况下,这件陆资赴台投资案应有机会在月底排入“投审会”例行“委员会议”中审查。他也说,台当局受理陆资赴台案,不必然以陆资必须取得大陆主管部门核发的境外投资证书为前提,早前申请赴台设立分公司的大陆七家航空公司,即是根据陈江会协议和大陆民航总局首肯赴台,未持有商务部核发的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台当局“经济部投审会”审议陆资办法,不论陆资赴台投资金额多寡,都必须列入“委员会”项目审查,经各“部会”审议。“投审会”在审查时,也会特别审查公司股东结构,以及在台投资项目是否具备敏感性。

  此外,一些比例悬殊的“小吃大”并购案,也将重点审查。台相关官员解释,尽管现行有些开放陆资参与项目未设定投资比例上限,但只要对方资本额过小,却打算吃下好几倍大的台湾企业,就可能遭到挡关。(罗煜明)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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