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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拓间谍案让中国损失7000亿元人民币

2009年08月11日02:2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7月初以来,力拓案件在各媒体高频率曝光。

  不论此案将在国内外舆论和澳方“高度关注”下以何种罪名起诉和审判,从力拓电脑中起获的我国钢铁行业大量情报数据及其对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的巨大损害事实明摆着——— 这些涉案的经济间谍6年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

  中国损失7000亿元人民币

  中国国家保密局网站8日刊登署名“蒋汝勤”的文章,指力拓的商业间谍行为让中国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其中涉及国际市场上的原材料购买、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度相当于澳大利亚国内生产总值的10%,达7000亿元人民币。

  目前,“力拓案”已经让中澳两国的关系出现紧张,也使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变得更加困难。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9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说:“从7000亿人民币这个数字看,我们遭受的损失巨大。商业谈判关键是底牌,可我们的底牌被对手摸了去,使我们年年谈、年年吞食苦果。”

  周世俭说:“面对中国的崛起,西方显得高度一致,对中国处理力拓间谍案横加指责。我认为,中国抓捕商业间谍完全是出于本能的自卫反应。”

  胡士泰过亿别墅“不止一两栋”

  另据媒体报道,已入籍澳大利亚的力拓驻华首席代表胡士泰,当前仍被羁押在上海接受有关方面的调查。

  力拓商谍案的专案组初步查明,除了向内地大型钢企负责人行贿获取商业情报外,胡士泰还涉嫌“食两头”,即在行贿以换取情报的同时,更收受小型钢企的贿赂,以帮助他们取得更多铁矿石的进口配额。几年间,胡士泰靠此快速“敛财”,仅过亿的豪华别墅他就拥有“不止一两栋”。

  据悉,撰文的蒋汝勤系安徽省淮安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原局长。他在文中称,中国“已进入商贸谍战的高发期”,对力拓案折射出的“制度缺陷、主体缺位、监管缺失”应该高度警惕。

  ◎背景

  今年7月5日,力拓铁矿石中国业务总经理胡士泰和力拓的三名铁矿石销售人员刘才魁、葛民强、王勇,被上海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

  4天后,上海国家安全局公布了刑拘理由:在中外进出口铁矿石谈判期间,胡士泰等四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通过拉拢收买中国钢铁生产单位内部人员,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同一天,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秦刚表示,中国有关部门是在掌握了确凿证据的基础上对胡士泰等人依法采取行动的,并称这是一起独立的司法个案。

  ◎观察

  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

  力拓案件令人痛定思痛。我们应从“保安全、保发展”的战略思维的宏观层面建言些什么呢?又该从具体落实的操作层面反思些什么呢?

  一、亟需加快构建高效的保密安全法规体系

  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在思想认识上经济保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重视。特别是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经机构改革陆续转变职能成为行业协会,对国有骨干企业的行政调控干预手段逐步弱化;国企改制后一味向“经济动物”转化;新组建的国资委主要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监管职能,主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人手紧缺的保密部门只能专注于党政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等重点涉密单位,对国企的经济保密根本无暇顾及。由此,国企经济保密主体缺位,客观上成了几不管的真空地带。加之国门初开,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热情待客疏于防范,对自己的重要事项又缺乏保密价值的科学评估,不懂、不会也不善保密,以致根本无需保密的事项对内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极有价值的涉密信息却对外门户洞开。

  因此,必须从顶层设计上重新审视、缜密规划我国保密法规体系建设,真正构建以根本大法《宪法》为龙头,以专门法《保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安全法》为主干,以各行业与领域《保密规定》和《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等规章为细节,以《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务员法》、《党纪处分条例》和新出台《反经济间谍法》等为制裁依据的完整高效的经济保密安全法规体系,出台或修订有关外商管理法律法规,实行外商代理人(机构)注册、审查、监管制度,通过立法严格约束日益猖獗的境外利益集团情报窃密活动,并加大制裁力度。

  二、亟需严格对大型国企高层的保密监管

  力拓案中洋买办胡士泰和国内一些大型钢企高层内外勾结坑害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与前不久曝出的商务部条法司司长郭京毅案、稀有金属出口风波等具体手法虽不同,但性质如出一辙,表明这些不只是个案,而是冰山一角,如不及时查办,势必祸国殃民,积重难返。从近几年已披露的相关案情看,谁敢设想,各行各业还潜伏着多少类似的案件?

  因此,必须多管齐下,从体制和机制上恢复并加强对经济保密工作的长效管理,约束、规范经济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与学者接受境外企业、机构资助的课题研究,严禁涉外部门和企业工作人员在外企或驻华商业机构“变相任职”,对国企高层加强保密教育,落实保密制度,确定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合同)和竞业禁止等约束性条款。

  三、亟需形成保障经济安全的国家意志和强制力量

  保密管理是一项防范性工作,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特别是当我国经济规模很快就要超过日本而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时,重要支柱行业经济情报的安全就愈加重要。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跨国企业竞争,往往又超越了普通商业范畴,仅靠企业目前普遍薄弱的保密能力单打独斗将不堪一击。因此,必须充分认清经济保密能力是构成国家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基石,借鉴发达国家做法,动用政府强力部门保驾护航,规范竞争秩序,提供公正环境。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要以“保安全、保发展”为己任,贴近中心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理直气壮地亮相前台,发挥专业优势,履行经济领域保密业务管理的牵头协调职能。随着国家对民营经济进入涉密领域准入政策的实施,经济保密工作日显主体多元、体量庞大的发展趋势,亟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占领阵地,否则情报窃密将愈加猖獗。对此,可借用党政机关保密协作组的形式创建商业秘密保护协会,将面广量大的经济保密工作有效组织起来。要吸取众多钢企各自为阵利益分割被力拓各个击破的惨痛教训,与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要抓紧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经济保密管理队伍,借鉴税务专管运作办法对重点大型国企实行保密专管制度。

  我国已进入商贸谍战的高发期,对重要经济情报和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威胁与日俱增。间谍就在身边,窃密就在眼前。面对力拓案件折射出的制度缺陷、主体缺位、监管缺失的严峻现实,我们应感到振聋发聩,是应该警醒起来做点什么了!蒋汝勤(系安徽省淮安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原局长)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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