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倡廉的制度保障。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重庆市江北区出台的《江北区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选拔正科以上干部,需先申报个人财产,如申报不实将被撤职。
一旦发现申报不实将撤销任命
根据重庆江北区出台的《办法》中规定,该区拟提拔担任正科级及以上级别的领导干部,将要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表》和《廉政申报承诺书》,需申报本人家庭成员及从业情况、房产、机动车辆、投资入股情况,配偶、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和留学求学等14项内容。
据《重庆晨报》报道,江北区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向科长表示,官员家庭成员及收入财产等情况不会公示,只作为组织上掌握。一旦发现申报人填写情况不实,将撤销其任命。
专家:江北做法无实质性进步
记者分析,从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四川高县和重庆江北区的财产申报“试点”来看,并没有实质性的进步,有的还没有带头的阿勒泰和慈溪做得好。
从去年年底开始,新疆阿勒泰地区将1000多名干部的财产申报情况在当地的廉政网上对社会公开,而另一本有官员申报的大额动产、房产等内容的“秘密报表”,则由当地纪委掌握。
几个月后,浙江慈溪出台规定,全市700多名副局(镇)以上干部官员所有的财产都要申报,并在本单位的公示栏上张榜公布3天。而随后四川高县和重庆江北区的官员财产只是“申报”,并不对外公开。
官员“区别对待”是权宜之计
重庆江北区对干部申报财产实行“喜新厌旧”:新官需申报财产,而老官不需申报。日前,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上,署名为刘日的文章中,建议从新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带头公示财产,将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推进一步。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25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仍未出台。目前对干部财产公示“区别对待”,并且“试点”地区也是小打小闹,足见我国推进官员财产公示之艰辛。“这做法不能说不好,但也好不到哪里去。”针对重庆江北区“新官申报财产”的做法,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告诉记者,既然现在还不能做到让所有干部都申报财产,“先从新提拔的干部开始申报财产,保证新官的清廉也算是开了个好头,希望还有后续的制度来全面推行,做到新老干部都要申报财产公示,以彰显反腐决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也表示,目前有些地方和学者提出官员财产公示对干部“区别对待”是权宜之计,先打破现有的僵局,减少以后全面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可能遭遇的阻力。
官员财产申报立法不宜久拖
今年两会前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以及监察部部长、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都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表态,对新疆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肯定的同时,还表示“正在准备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告诉记者,官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不宜久拖,需要国家自上而下地出台法律制度来协调、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如完善金融实名制、不动产登记制、身份信息准确法定制、境外或居住地外财产核实制等。
《瞭望》杂志日前预测,今年9月召开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主要议程除中共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外,最引人注目的是“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因为腐败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党的执政形象、干部队伍的形象,是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现象。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