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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表声明:推行校园验毒计划不会侵犯隐私

2009年08月11日10: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就香港校园验毒先导计划一事,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吴斌10日去信香港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称有关单位在收集尿液样本要小心进行。

  因为根据《危险药物条例》,对于未满18岁人士来说,必须得到当事人、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但由于有关单位的门坎设得较低,只需成人同意,与《危险药物条例》中不接纳其它人替当事人作主有矛盾,若实施或需修订条例。

  香港特区政府11日凌晨就隐私专员函件发表声明。
声明称:“大埔区校园验毒试行计划完全遵守《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的各项条文。"试行计划"在设计时已与律政司紧密合作,并信纳现时的"试行计划"完全与法例相符。”

  “正如教育局局长在向大埔区的校长及教师简介"试行计划"的初步方案时清楚指出,政府在设计"试行计划"时,恪守"自愿性质"及"保密性"这两项重要原则。”

  “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带出的一项观点为,《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并没有授权家长/监护人代表未成年人士给予"同意"的决定。个人资料隐私专员并且引用《危险药物条例》第54AA条,该条文订明必须取得未成年人士及其家长的同意才可由执法人员收集尿液样本。”

  “我们强调一名学生即使在参与该试行计划而被随机抽中验毒,仍然可以拒绝提供尿液样本,当中并不存在只依赖家长同意或违背意愿,强迫提供样本。”

  “声明”强调《危险药物条例》第54AA条适用于执法程序,“试行计划”为的是协助青年人,目的并不是检控被发现吸毒的学生。

  有立法会议员认为,尿液样本必须由学生自愿提供,不担心自愿验毒存在法律问题,但有关单位应与隐私专员商讨,要保密验毒结果,只让家长知道,保障学生隐私。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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