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居民期望新一期社屋申请尽快重开。(图片来源:澳门日报)
中新网8月1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新修订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行政法规11日正式生效,法规除保留了原有社屋轮候名单外,也放宽了社屋申请门坎,设定收入上限,并设立了资产申报机制及富户退场机制,以及将社屋申请由每半年一次调整为随时因应需要开展等,也列明了社屋申请计分排序得分表。
据消息称,新一期社屋申请将于下月中旬展开,房屋局正紧密筹备有关工作。
特区政府公报10日刊登了由行政长官作出批示颁布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行政法规,并于11日正式生效。新法规生效后,规定新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在澳门居留至少7年、持有澳门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家庭成员配偶须载于同一申请表内(非澳居民除外),家庭或个人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能超过法定限制,且家庭内任一成员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请表期限结束日起的前3年内不得拥有物业或土地、不得为已取得经屋家庭的成员、不得为新旧4厘利息补贴受惠家庭成员,以及不得为提交申请表之日起的前2年内曾被解除社屋租赁合约或被依法勒迁的社屋家庭户员、不得为因作虚假或不确实声明或欺诈手段曾被取消资格的社屋申请家庭成员。
新法规虽然保留了原有的社屋轮候名单,但“上楼”前均须依新法所定条件及标准重新审核,符合新法规所列过度性规定的家庭则可获豁免以新法审核。法规也规定,1至2人家庭租赁的社屋类别为开放式及一房厅、3至5人家庭的社屋类别为两房厅、5至7人家庭选择的社屋类别为三房厅、7人或以上家庭选择的社屋类别四房厅。
据消息透露,新一期社屋申请将于下月中旬展开,并会预留3个月申请期。有关申请具体的开展日期及程序,房屋局届时将透过中、葡文报章,及在局方接待公地点张贴通告,公布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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