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多次恶意透支信用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汉辉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据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王汉辉在位于海珠区江南西路的招商银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采用刷卡消费、取现、兑现的方式恶意透支,超过规定限额且逾期不还,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拒不还款。
此后两年时间内,王汉辉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6家银行里先后办理了7张信用卡,再次采用同样的方法恶意透支。截至2008年11月,王汉辉共计恶意透支人民币58384.27元。
迫于各家银行追款压力,2008年11月12日,王汉辉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海珠区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汉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方式,侵占银行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陈球实习生/卫琳通讯员/海法宣)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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