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拓案撕开中国经济安全伤口
本报记者 吕剑波 实习生 徐婕
本月8日,“中国保密在线”网站刊登了一篇名为《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的文章。文中透露,力拓在华从事间谍活动长达6年,迫使中国钢企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
面对巨大损失,在谴责“内鬼”和间谍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一些问题:应该怎样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我国的经济信息是否安全?我国有无经济安全体系?
“江苏人民白干两年半”
《力拓案件折射出什么?》一文,一开始便点出了间谍活动给我国造成的损失:“这些涉案的经济间谍,6年来拉拢收买、刺探情报、各个击破、巧取豪夺,迫使中国钢企在近乎讹诈的进口铁矿石价格上多付出7000多亿元人民币的沉重代价,相当于全国钢铁行业同期利润总和的一倍多!”
7000多亿是个什么概念?“2008年,经济发达的江苏省财政收入为2731亿元,这7000多亿元就得让7000多万江苏人民白白干上两年半!它甚至超过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加上辽宁省人民辛劳一年创造的财政收入的总和!它等于从全国人民每人头上剥夺了500多元的消费额!它还意味着中国给这些经济间谍的雇主无偿赠送了1000多亿美元约占澳大利亚10%的GDP!”
如此巨大的损失,让文章的作者感叹:经济保密已成“短板”。
作者介绍,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保密法》明确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列入了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但实际工作中,保密重心并没有随着整个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保安全、保发展”上来。“人手普遍紧缺的保密部门只能集中精力专注于党政机关和军工科研生产等重点涉密单位,对国企的经济保密根本无暇顾及。”
作者接着说,加之国门初开,我们作为“礼仪之邦”热情待客疏于防范,对自己的重要事项又缺乏保密价值的科学评估,不懂、不会也不善保密,以致国外早已知悉根本无需保密的事项对内保得煞有介事,而真正关系到行业和国家经济安全的极有价值的涉密信息却对外门户洞开,唾手可得。
“探讨”消息再平常不过
力拓案中,力拓铁矿石中国业务总经理胡士泰的个人电脑里,有大量中国钢铁企业的资料和数据,而这些资料数据的获得,也许并不困难。
据媒体报道,被矿山企业中国区或者代表处招聘的工作人员,除了负责销售的占多数外,数量最多的就是市场分析人员。他们平时的工作主要就是到公司的客户——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钢铁企业拜访、交流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写成报告。
“我们的工作内容与证券公司的分析师差不多,没几天就会选择一家钢厂去参观,钢厂的生产状况、生产线的开工情况、生产成本,以及下月的排产计划都是我们关注的内容,这些数据有时候在参观钢厂的时候就可以了解到,但也有的钢厂人士比较谨慎,打听这些消息要在吃饭喝酒聊天的时候,往往酒足饭饱之后,采购量和价格什么的就统统都说了。”一家矿山企业中国区市场分析人士这么说。
在中国要获得类似的公司信息,并不是特别困难的事情,久而久之双方都会认为“探讨”消息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
经济安全体系几乎空白
“中国已经进入针对商业机密的谍战高发期。”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经济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江涌说,“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的经济安全体系非常脆弱,几乎就是一片空白。”
德国情报部门的最新研究报告表明,几个主要发达国家,国家安全开支中用于维护经济安全的开支比例就超过了一半,但中国无论是立法还是组织体系都极为缺乏。
江涌指出,中国现行的《保密法》《国家安全法》都是针对传统安全的,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正是由于立法缺失、老化,导致力拓“间谍门”发生后,西方舆论群起攻击中国对“国家机密”的定义过于宽泛模糊。
同样缺乏的是组织机构。江涌说,作为国家最高经济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直到今年5月才在国民经济综合司下设经济安全处。该处职能包括“提出国家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国家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
“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经济安全法。”江涌说,“与发达国家比起来,我国也没有一个统一、有力的协调机构,相关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远远不够。”
不缺法律缺保密意识
“在我看来,中国并不缺关于商业秘密的法律,而是缺乏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祥说,“《刑法》中就有侵犯商业秘密的相关条文,而且规定得已经比较细了,其他像《反不正当竞争法》等,里面也有。”
孙国祥介绍,长期以来,我们对商业秘密、经济秘密没有概念,认为不是保密的范畴,这才是导致力拓案等经济间谍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应该要有这样的意识: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方面。”孙国祥说,“很多情况下,商业秘密不仅仅是两个企业之间的事,甚至可能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整体经济发展。”
孙国祥说,商业秘密被侵犯,受害者的创新积极性往往会受到打击,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对国家的创新能力、经济发展都会有负面影响。
“当然,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在我国查处起来还是比较困难的。”孙国祥说,“特别是国内的侵犯案件,很多地方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没有办法查处。我认为,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际的,要同样对待,这样才能提升我国的经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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