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11日电(吴波 陈强)11日上午,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将梧州市新中国成立以来查获的最大一起贩卖毒品案主犯李新昌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李新昌生于1965年,广西藤县人。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20日下午,李新昌在梧州市接到了由他人从中越边境运来的17块高纯度的毒品海洛因,把其中6块约2100克交给同案犯王伯建贩卖给他人或再转交给他人销售,其余的毒品藏在其居住的别墅内,并分别与同案犯吴少宇、李军等人联系销售毒品事宜。吴少宇打算将毒品海洛因贩卖到广东省广州市,同月22日,李新昌驾车将毒品交给吴少宇胞弟吴少坤。吴少坤在准备乘车时被抓获,警方在其携带的旅行袋中搜出毒品9块,净重达3100.5克。当晚,李新昌、李军2人在梧州市文化中心广场附近交易毒品后被公安人员抓获,缴获毒品共406克。公安人员还在李新昌的私人别墅内查获海洛因2499克。
2008年5月6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新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后,李新昌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依法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李新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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