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育学院门前竖牌“禁止校外人员进校打球”。未来,《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实施之后,市区内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就应当对社会开放 |
广州学校运动场将有偿对外开放
须在非教学期间并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信息时报讯(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甘琼芳 通讯员 穗仁宣) 昨日,《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体育科总分应当不低于中考文化课总分的8%。草案鼓励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内部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草案规定,学校应当按规定开设体育课程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中小学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以上的体育锻炼时间。
草案还规定,学校体育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和其他课余时间,应当对本校师生免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在非教学期间,可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并实行有偿服务,但应按价格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
草案要求,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配套体育设施的用地性质,不得降低其用地指标或者缩小建设规模。
草案规定,广州市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市、区、县级市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国民体质监测,监测结果应当纳入社会统计指标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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