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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汽车以旧换新选广州产车有额外补贴

2009年08月12日04:1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额外”贴补: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汽车依法转出广州本市,并换购排放标准达到国III的广州产汽车,市财政酝酿再补贴5000元/辆。

  补贴对象:

  在今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间,汽车车主在广州市登记上牌,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符合固定条件的汽车淘汰(包括报废或转出广州市),且在广州换购新车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可以享受到财政补贴。

  (据“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 (记者刘俊、何颖思、刘新宇)昨日,记者独家获悉,广州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将在短期内推行,其中针对汽车以旧换新,广州市已经制定了《广州市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对于车主最关心的补贴标准问题,记者昨日了解到,除了中央财政补贴外,若选购广州产汽车,还将获得市财政的补贴。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广州市酝酿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汽车依法转出广州本市,并换购排放标准达到国III的广州产汽车,市财政将再补贴5000元/辆。根据国家十部委发布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省级地方财政可因地制宜调整补贴标准,现金补贴范围在3000~6000元/辆。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享受过其他关于汽车报废财政资金补贴的车主,不再享受“以旧换新”中央财政补贴;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经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也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专项用于鼓励老旧汽车、黄标车淘汰更新和广州市汽车市场、销售企业开展黄标车以旧换新业务的资金,除了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外,还包括今明两年汽车销售以旧换新中新购本地产汽车产生的税收(广州市留成部分),以及市相关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等。

  家电以旧换新办法即将出台

  有关人士还向本报记者透露,目前广东省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家电以旧换新的具体办法审批,预计很快会出台。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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