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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倒卖亿元原始股 受骗者达2000多人(图)

2009年08月12日03: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200多本案卷几乎堆满了公诉人席。 本报记者王俭摄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杨永等4名高管,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转让近1.7亿元原始股,但这些股票最终却未能上市,受骗者达2000多人。

  昨天,杨永等4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二中院受审。另一涉案高管因心脏病被取保候审,将另行审理。

  >>庭审聚焦

  涉嫌非法转让原始股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间,杨永、陶洋、章超、屈艳芳、郭瑞庆(另行审理)等人以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名义,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法接受西安3家公司自然人股东的委托,在北京、河北向社会公开转让未上市原始股股权。


  其中,销售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1520余万股,销售西安杨凌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900余万股,销售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原始股2440余万股,非法经营数额共1.68亿余元。

  庭上辩称业务合法

  法庭上,4名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均表示没有异议,他们的辩护律师也均作了罪轻辩护。据董事长杨永说,2005年3月,他看到很多公司做原始股生意很赚钱,便将自己公司的经营范围也改为理财、代客炒股、操作上市等业务,在开展未上市股权转让代理业务前,他曾委托律师向证监会和国资委进行过咨询,认为可以做才动手的。

  总经理陶洋也称,他们查询了当时的法规,并派人去考了产权经纪资质的证书,可以开展股权上市居间业务。因此他们都认为公司做这项业务是合法的。

  但公诉人表示,事实上,他们混淆了“产权”与“股权”的概念,经营股权转让业务必须得到证监会的许可。几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幕后

  高管分成数百万


  由于当时国家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在海外上市,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西安与上述3家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签订协议后,他们以0.8-1元每股的价格购买原始股,然后以3.5-4.8元的价格转让,公司在此过程中收取30%的代理佣金,然后再按照几个股东所占公司股份的多少分成。

  总经理陶洋说,他仅有10%的股份,就分得了四五百万元。而董事长杨永、副总章超等人都有25%的股份。

  员工自述经营模式似传销

  据悉,此案的受骗者达到2000多人,其中大多数是中盛怡和公司的员工。据一名受骗员工说,他应聘进入公司时就被要求购买一些原始股,业绩提升不高的人就会被辞退。为了拼业绩,多数员工都把自己的亲朋好友发展成了“下线”,再由这些“下线”进一步发展。

  为了推销原始股,公司让业务员对投资者宣称,他们代理转让的股票现价只有4元人民币左右,但将来在海外上市了,每股将至少达到5美元,投资回报可达几倍甚至几十倍。

  据悉,目前几名高管的财产已被冻结,涉案款项中一部分被西安的3家公司按照协议划走。而受骗者中不乏倾家荡产者,已有一部分人远赴西安对3家上市未成功的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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