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破解污点义士悖论要分析法理和情理

2009年08月12日09:0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郭松民

  张姓中年男子在准备嫖娼时,发现卖淫女小敏还是未成年少女,张某动了恻隐之心,他带着小敏到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了案。结果是张某受到了批评教育,小敏被解救,强迫她卖淫的几名犯罪分子被刑事拘留(8月11日《河南商报》)。


  这样的结局应该说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此事却在网友当中引起了争论。不少网友建议奖励这位“污点义士”,“理由包括:一是有良心;二是有社会责任感;三是能够战胜自己;四是挽救了一个女孩和她的未来。”但也有人建议依照治安处罚法对他的嫖娼行为进行处罚,否则法律尊严何在?

  显然,争议焦点是如何为张某行为定性,是嫖客还是“见义勇为者”?这让我想起了哲学史上著名的“理发师悖论”:一个村庄男人被分为两类:一类是自己给自己刮胡子的,另一类请理发师刮胡子的。问:理发师属于哪一类?这一悖论后来被用几近诡辩的方式给“破解”了:理发师是一位美髯公,从来不刮胡子。

  破解“污点义士”的悖论不能用诡辩,而只能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做具体分析。从法律的角度看,“污点义士”有点像西方的“污点证人”:他是犯罪活动的参与者,但为国家公诉机关作证,以此换取免受刑事追诉或减轻、从轻指控的待遇。在这一事件中,张某打算嫖娼,但还没有实施,而且还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两个情节显然可以作为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理由。新乡市卫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对其作出了“批评教育”的处罚,而并非是“拘留15日以下,罚款5000元以下,并通知其家人”的严厉处罚是恰当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和不予处罚不是同一个概念,前者是确认了当事人违法,不予处罚则等于默认违法者可以违法,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放纵。

  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张某良心发现的行为是值得肯定的,但这种行为却不能像部分网友所主张的那样给予奖励。为什么呢?因为奖励意味着提倡,而张某行为的逻辑前提是首先要去嫖娼,然后才有机会救人———为了制止强迫卖淫的恶行,首先要去嫖娼,这个逻辑是荒谬的,也突破了道德、法律的底线。至于有网友担心,如果不奖励今后就没有人举报,这个逻辑也是站不住脚的,理由很简单,如果政府真的有决心打击卖淫嫖娼的话,那有的是办法。卖淫嫖娼的地方又不是什么龙潭虎穴,用不着非要采取这种“无间道”的办法。实际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本身就是一种奖励,而对当事人来说,最大的奖励莫过于自己内心所获得的安慰。

搜狗搜索我要发布

以上相关内容由搜狗搜索技术生成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欢迎您注册发言。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搜狐博客更多>>

精彩推荐

搜狗问答更多>>

最热视频最热视频更多>>

美容保健

搜狐无线更多>>

茶余饭后更多>>

搜狐社区更多>>

ChinaRen社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