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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遗孀律师手握49份证据:打不赢不如当大嘴

2009年08月12日14:1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

  开庭前,记者专访了徐大雯的代理律师、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富敏荣。

  “这个案子关注度高,我的压力很大,但从证据来说很有把握。”富敏荣说,他的团队一共5人,从去年11月3日正式接受此案后,9个月先后走访浙江上虞、江苏靖江以及北京、成都等6城市,询问上百人,最终向法庭提交了49份证据。“如果这场官司再打不赢,我们律师还不如去当"大嘴"了。”富敏荣律师说。

  谈案件取证“过程曲折,铁证如山”

  浙江上虞2次、江苏靖江2次、北京3次、南京、成都和哈尔滨各1次,这是9个月来,富敏荣律师和助手为谢晋案准备证据的出差记录。
富敏荣说,他是上海市文联的常年法律顾问,谢晋生前是上海市文联的副主席,于情于理,他都要打赢这个官司,还谢晋以清白。“现在这个案子引起全社会关注,我的压力还是挺大的。”富敏荣说。

  去年10月,谢晋导演不幸逝世后,宋祖德在博客中撰文称谢导去世前晚“一夜风流”,还称谢导和刘晓庆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针对这两项诽谤,富敏荣和助手搜集了大量确凿的铁证。

  富敏荣举例说,谢晋辞世次日,宋祖德在其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文中称:刘信达于2008年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凌晨2时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其“听见谢晋房间传来年轻女子的放浪声,以及谢老的气喘吁吁的声音”。博文中,宋祖德就此判断谢晋“唤了夜陪”。

  然而,富敏荣律师掌握的上虞市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谢晋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凌晨1时许。更离奇的是,根据酒店入住登记表明,当天谢导房间两旁分别住着来自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和上虞在上海做园林花木的生意人,酒店当日并无“刘信达”的住宿记录。上虞国际大酒店提供的自2008年10月17日20点47分至18日早晨8点47分共计12小时的19楼楼道的监控录像显示,在21时酒店服务员帮助谢晋关闭脚灯离开后,直到次日早晨服务员发现谢晋去世,再也没有人员出入谢晋所住的1909房间。

  评宋大嘴“明星不屑,惯坏了他”

  “宋祖德已经成为一种现象,就是利用在网络上骂明星骂名人来博取点击率,以此炒作自己。”富敏荣表示,不能孤立看待谢晋案和宋祖德,要和其他一系列网络名誉侵权事件联系起来看,因为宋祖德已经有了示范效应,有不少人都在选择类似骂名人的方式来出名。

  在富敏荣看来,不少名人明星吃了宋祖德的亏后,选择冷处理,没有打官司,客观上惯坏了宋祖德。“如果一开始就有人起诉他,他输掉三五个官司后还赔得起吗?”富敏荣指出,由于网络的特殊性,宋祖德通过修改博客,可以轻易毁掉证据,给名人维权制造了难度。针对这一问题,富律师及其同事及时拷贝了宋祖德博客的原文,并专门到上海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的作用,就是要证明这些文章确实出自宋祖德的博客。从接受徐大雯委托第二天后,富敏荣所在的律所,每天都有专人对宋祖德和他双胞胎兄弟刘信达二人的博客进行监测,并将可能出现的“异动”记录在案。

  但光保全这些证据还不够,还必须证明博客的“娱乐大王宋祖德”博主,就是宋祖德本人。富律师说,这正是网络诽谤案的第二个特点:你如何证明网页背后的、那些诽谤言论的主人是谁?富律师说自己已经料到,宋祖德完全有可能在法庭上辩称,自己的博客受到黑客攻击,文章被篡改,那些攻击言论不是他本人所发等等。

  为证明那些言论出自宋本人,富敏荣和助手又搜集了宋祖德接受媒体采访的大量公开报道,甚至还找到了这些报道的记者,了解当时宋祖德接受采访的经过。最后经过沟通,他们拿到最重要的证据——宋祖德本人接受成都某报记者采访的原始录音。“这就跟那些博文形成一个证据链,证明宋祖德就是这起网络诽谤案的主人。”富律师说,寻找诽谤者在传统诽谤案中一般不成问题,基本是清楚的,但在网络中,寻找诉讼对象就成了一个难题,必须花费专门的时间和精力去验证。

  说网络名誉侵权“个人恩怨,表达要慎重”

  “一些八卦报道借"大嘴"的爆料炒作话题,客观上助长了"大嘴"的骂人行为。”富律师说,此外,网络“避风港规则”不畅通也是一个原因。所谓“避风港规则”,就是有人发现自己被他人诽谤后,及时向转载的网站提出,网站查证后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予以删除,以减小影响。但由于互联网行业的自律问题,这个渠道目前并不畅通。“到目前,一些网站上仍挂着"大嘴"诽谤谢导的博文。”富律师说。

  伴随网络普及,通过网络发表看法变得自由方便,不仅是名人,普通人也容易陷入网络名誉侵权纠纷。富敏荣律师举例说,上海首例高校老师状告学生名誉侵权案,也是由于网络上的言论引发。富敏荣指出,在正常表达和侵权之间,肯定是有一条底线的,那就是,自己行使权利时候不能损害到他人的权利。

  富敏荣律师提醒,网友对公共事务或社会话题发表看法甚至批评,可以言辞激烈甚至事后证明是错误的。但一旦是涉及对普通公民特别是有恩怨的个人发表看法,一定要慎重,不能肆意诽谤,否则就可能触碰到法律底线。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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