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8月13日消息据
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34分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
会议强调,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又是发展问题,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继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从国情和实际出发,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会议要求,下一阶段,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目标作为各级政府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的重要依据。
(二)抓好国家方案的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森林覆盖率达到20%等目标。
(三)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四)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建设。开展低碳经济试点示范,推动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五)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体系。
(六)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有效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和应对气候变化技术。
会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规定,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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