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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5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近3亿 海南洗钱第一案终审判决

2009年08月13日08: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燕生通讯员刘德喜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的2004年洗钱第一案近日终审判决,吴日光等8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通过监测可疑交易发现,海南省陵水润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定安县的海南安裕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顺兴废品收购站、国泰废品收购站等几家企业在短期内大量支取现金。
经查,上述几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近3亿元,导致税款被大量抵扣,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之后,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成立“夏都专案”,由海南省公安厅、陵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将陵水润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经理吴日光等5人移送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审查起诉。

  一分院经审查查明,2003年,张日胜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定安县设立定安国泰废品收购站等5家公司,后又在陵水县成立了润丰皮革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由被告人吴日光等人全面负责,几家公司以极少量货物收购、销售为幌子,相互配合相互掩护,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内地企业,收取开票费,导致国家税款被大量抵扣。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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