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8月12日电记者黄辉备受关注的“8·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今天上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鸿飞有期徒刑12年;以刑讯逼供罪判处被告人夏向东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郭某、熊某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8月8日下午,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使用丙种球蛋白致6人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万建国,在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审讯室死亡。之后,检察机关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对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夏向东、刑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邓鸿飞等人立案侦查。2009年6月8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故意伤害罪对邓鸿飞、以刑讯逼供罪对夏向东、郭某、熊某提起公诉。
今年7月初,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万建国过程中,邓鸿飞、郭某、熊某等人直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其中邓鸿飞对死者实施了严重致害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郭某、熊某的行为构成刑讯逼供罪;夏向东授意办案民警实施刑讯逼供,构成刑讯逼供共犯,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上述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法院对4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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