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的公安英烈
本报记者 张亮
1984年2月25日傍晚,在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某家属楼发生了一起强奸未遂案。犯罪嫌疑人张琦和胡小东畏罪潜逃。
2月27日下午4时,龙潭公安分局接到有关胡、张二人的线索。迹象表明,二人手中持有手榴弹,很可能铤而走险!龙潭公安分局立即调集警力围捕张、胡二人,防止他们逃出吉林市,犯下更大的罪行。
2月28日下午4时,民警陈鸽和战友奉命来到松花江大桥执行搜堵任务。
晚7时35分,一辆从吉林火车站开往江北国营饭店方向的4路无轨电车在桥头检查站接受检查。
陈鸽等人分别从前、中、后几个车门迅速登上电车。陈鸽登车之后,立刻发现有两个神色慌张的年轻人从座位上站起来。这两人正是公安机关缉捕的犯罪嫌疑人胡小东和张琦!
张琦从座位上站起来只向前走了一步便瘫在胡小东刚才坐过的椅子上。就在这时,他拉响了坐在屁股底下的手榴弹,一声闷响,炸掉了自己的半个屁股,所幸乘客没有伤亡。
张琦引爆手榴弹之后,车厢内的乘客如梦初醒,车内顿时一片混乱。陈鸽意识到那个迎面走来的人无疑就是胡小东,他身上带着一枚已经拉开保险盖儿的手榴弹———必须在他引爆之前控制住他。胡小东显然发现陈鸽的意图,他猛然转身,把手榴弹的引信扯掉,爆炸即将发生。刹那间,陈鸽张开双臂,纵身奋力扑向胡小东,将手榴弹夹在两人身体中间。爆炸发生了,车上乘客除一名妇女眼睛受伤之外,其他人都安然无恙。
陈鸽壮烈牺牲后,公安部授予他“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光荣称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为“革命烈士”,并命名他为“黄继光式英雄民警”,中共吉林省委追认他为中共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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