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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群租第一案被告变原告申请 法院撤销所签协议书

2009年08月13日09:5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追踪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徐伟北京群租第一案(本报7月6日第五版曾报道)又生“事端”!原案中的被告王女士今天“摇身一变”,坐在了原告席上,将原案原告许女士及物业管理公司和群租房租户张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其与许女士、物业管理公司及张先生共同签订的协议书。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法庭审理了此案。

  王女士与许女士是同住在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近年来,王女士将自家160多平方米的三室两厅隔成了12间“鸽子窝”,包租给中介公司,该公司则出租给包括张先生在内的10多名租户。

  今年4月5日,许女士房间大面积进水。物业公司经初步检查后认定,是由于楼上王女士家的租住户非正常使用卫生间,导致楼下住户卫生间地漏对应的地漏回水弯检修口封盖脱落,从而造成了漏水事件。王女士、许女士及租户张先生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书中王女士及租户承认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堵头脱落进而造成漏水,王女士及租户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原告王女士今天在起诉状中称,她当时轻信了许女士所称的漏水是由于楼上租户非正常使用导致的这一前提,后来经她多方咨询得知,导致地漏回水弯检修口封盖脱落原因并不明确,不能确定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其本人是基于重大误解签署了协议,不能代表她的真实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对协议予以撤销。

  被告许女士称漏水原因是经过物业公司现场认定,且租户张先生也现场承认的,许女士还拿出了签订协议全过程的录音并当庭播放,而原告方代理律师对录音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要求进行核实。

  同为被告的物业公司称,对于协议的签订其只起到了协调作用,并不是权利义务方,其不应成为被告。且物业公司出示了漏水当天现场的照片,包括装有许多废弃物的水管的照片,原告也同样对照片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被告租户张先生称,当时签订协议只是承认了漏水的事实,并未真正理解非正常使用的含义也并未承认是由于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发生。

  目前许女士家已进行了维修,脱落的堵头也被扔掉。由于原告申请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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