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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投资”法人用他人账户炒股 证监会首次处罚

2009年08月13日09:5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周芬棉信邦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近日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30万元的罚款。这是法人利用他人账户炒股被证监会处罚的第一例。

  信邦投资有限公司自2001年10月开始,先后在财通证券杭州青春坊营业部、浙商证券北京朝阳门北大街营业部等12家证券营业部开立户名为“信邦投资”的资金账户,并在这些资金账户下挂若干个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亏损5500万元。
证监会认为,虽然信邦投资公司炒股亏损,但其行为仍然违反证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

  信邦投资感到很委屈,称公司的这种行为虽然违反相关规定,但无破坏证券市场的故意或恶意,同时账户亏损,没有对市场造成严重损害,并且其行为发生在证券法修订之前,不应按新证券法处罚。

  证监会在处罚书中称,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破坏证券市场的故意或恶意,并不影响对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违法行为的认定。信邦投资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生效以后,仍有利用他人账户交易股票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按照新证券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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