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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黏着楼房建住户室内昼夜不分 无奈提起行政诉讼却一波三折 13年“穴居生活”何时是尽头

2009年08月13日09: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篇精粹

  没人愿住黑屋子,但阳光却迟迟照不进屋。13年来,北京市宣武区居民张淑敏等12户居民的阳光,被一排零距离贴建的商铺遮挡。于是,他们成了“穴居”的现代人。于是,张淑敏踏上了漫长的诉讼之路……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实习生 徐伟伦 孙美玲

  13年,很多东西已悄然改变。


  曾经的她,某报社的高级编辑,生活的主要内容为编稿、写社论、出书;13年中,变为“告状”———白天信访,夜里上班,家里新添了一堆法律书籍,她日夜研读。

  现在的她脾气越来越大,说话“慷慨激昂”,内心焦虑,面对记者,也不时地显露出突如其来的、难以抑制的愤怒。

  8月5日,家住北京市马连道中里三区的张淑敏,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领回一纸让她“透心凉”的裁定书,她状告北京市规划委一案,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

  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记者走进了张淑敏的家。当房门关闭的一瞬间,整个房间如同全封闭的电影院,伸手不见五指。“嗒嗒”,打开电灯后,记者陡然发现,一个鱼缸竟然已经紧贴面前。

  “我经常用鱼儿安慰自己,因为我比它们强,毕竟我还可以走出房子见见阳光,而这些鱼或许永远都不知太阳为何物。”话音刚落,张淑敏的泪水便夺眶而出。

  无光之屋现代人的“穴居生活”

  事实上,张淑敏当年也曾为分到楼房而雀跃不已。

  1993年,张淑敏所在的报社与宣武区广外住宅合作社协商在马连道危改小区内合建住宅楼,报社负责出资并拥有产权。

  1996年2月,考虑到年迈的母亲出行不便,张淑敏向报社申请分得了一楼的南向两居室。“由于一楼能多出一块小花园,而且房子向南、采光良好,当时非常抢手。”回忆起当年的情景,张淑敏仍显得有些兴奋。

  可是新房到手没多久,张淑敏突然接到邻居的电话:“你家阳台被拆了,快看看吧。”

  这一天,紧贴着张淑敏家南边的承重墙,开发商切走张淑敏的阳台后,建起了10间商铺。

  就这样,原本抢手的一楼新房瞬间变成了“白天看不到太阳,晚上看不到月亮”的“黑屋”,这一“变”就是13年,至今仍没有复原的希望。

  在张淑敏的家,记者看到,她所居住的5号楼是一栋临街的6层住宅楼,二楼阳台下有一排与楼体同长、高近4米的平房,被隔成单间当作了商铺。

  而在张淑敏的房子里,除了漆黑一片,还有一股难闻的霉臭味。这样的味道,张淑敏和这栋居民楼一层的其他11户邻居都很熟悉。

  “有高血压和心脏病的老人最怕闻这味,不论在酷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这些老人都只能在屋外面溜达。”张淑敏一边说着,一边从床底下拿出一张老人的照片,“挑一楼是为了80多岁的母亲。可母亲最后几年瘫痪在床,难得见到几次阳光。母亲去世时是中午,她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孩子啊,现在是白天还是晚上?"。”

  张淑敏说,她家一月电费要七八百元,有些邻居则白天点蜡烛。

  借着灯光,记者依稀可见墙角堆着半米多高的文字材料,那是张淑敏维权13年的“积累”。

  寻找症结“居住用房”变“商用”

  1996年起,发现阳台失踪的张淑敏和其他邻居开始了他们的奔波之旅。

  他们首先找到开发商,对方却称与报社当时签订的合作建房协议书中,没有一条说是一楼有阳台,在一番争执之后,对方索性搬出了“房子是给报社盖的,和你个人说不着”这样的理由,将张淑敏等人拒之门外。张淑敏告诉记者,单位此后也曾出面协调,但“找了很久也不管用”。

  “这是1994年6月公示的马连道危改小区西三区总平面图,我住的一楼按照规划是有阳台的。”在张淑敏出示的图纸上,记者看到了这样的设计说明———“首层外窗的窗护栏、小院围墙、阳台装修等组团统一”,“白纸黑字,可开发商就是不认账”。张淑敏愤愤地说。

  2002年秋天,张淑敏等人的反映第一次有了回音———宣武区规划局准备拆除临街商铺。但是,意外再次发生:开发商拿着注有“一层为商用房”的规划许可证“及时”制止了拆除行动。

  明明是居住用房怎么一下子变成了商业用房?为了弄清楚这个问题,张淑敏找到了北京市规划委。不久,规划委做出答复:该楼的一层和商铺均属于商业用房,其余部分为住宅。

  不过,这次张淑敏也有个意外收获,她了解到,她的房子最初并不是“商业用房”性质。根据信访答复意见函,这栋住宅楼在最初的审批图纸中标注的均为住宅,1996年,广外住宅合作社向原北京市规划局申请在住宅楼南侧贴建一层商业用房,并将原住宅楼一层的住宅性质调整为商业用房。而原北京市规划局于1996年按照调整后的方案核发了贴建商业用房的许可证。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根据法律规定,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必须取得所有权人同意。而我们所有的住户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回事。”张淑敏说,在得知房屋性质被擅自变更后,她想办法拿到了广外住宅合作社提交给原北京市规划局的建设图纸。

  她发现,“1996年,在5号楼已建成的情况下,开发商将原来的楼间距从27米改成26米,同时还将其所在的房屋使用性质从"住宅"改为"商业用房"。”

  张淑敏认为,更改楼间距,是为了腾出空间,让商铺在图纸上合法;而将“住宅”改为“商业”,则是为了避开“改变房屋性质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这一硬性规定。

  法律途径希望之门开了又关

  2004年年底,认为找到了对方“致命伤”的张淑敏作为报社委托代理人,将广外住宅合作社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给一层的居民调房,或者拆除商铺恢复原貌。对此,广外合作社答辩称,按图纸,报社提出异议的房屋无阳台。合作建房协议约定,双方结算依据是建筑施工图,报社应了解这一规划。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随后作出的终审判决称,双方属合作建房,在房屋建成、交付时,某报社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其已接受房屋现状,不支持张淑敏提出的排除妨碍或调房等请求。

  虽然败诉,但张淑敏发现,另一扇门好像打开了。市一中院的终审判决书认定,“广外住宅合作社为了达到申报建设商业用房的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将5号住宅楼首层与拟建商业房相贴的住宅房擅自改为商业用房,从而获得了批准。”张淑敏告诉记者,后来报社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诉,但被驳回。法院认为,广外住宅合作社采用欺骗手段获得规委批准而建的商业用房,报社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请求规委撤销原规划许可证;由于住宅的产权尚属报社所有,使用人没有房产证,不能主张相应权利,报社如希望保护张淑敏等人的合法权益,可就相关采光、日照权利另行起诉解决。

  在一中院认定广外住宅合作社采用欺骗手段通过规委审批后不久,2005年9月,收到张淑敏等人举报的市规委在答复函中称,楼间距差1米的问题,设计单位向其书面说明称“系笔误”,不影响一层住宅冬至日1小时的日照标准;房屋性质更改,属擅自更改,建议居民与相关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虽然查明了真相,但是张淑敏等12户居民仍然住在终日不见阳光的黑屋里。“规委被骗,凭什么让我们老百姓埋单?”张淑敏这一回把矛头指向了北京市规划委。

  她手持一中院的判决,要求北京规划委撤销1996年因受蒙骗而作出的审批。对此,北京市规划委答复称,经复核,1996年做出的规划许可的审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要求,不予撤销。

  2008年11月,张淑敏办下了自己的房产证。居住12年后,她终于获得了原告资格,但同时她发现,被切走的那个阳台,竟然在纸上“失而复得”。

  “拿到房产证后,我仔细一看,乐了。在这张建筑面积59.1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房产证上,特别标注"其中含阳台4.01平方米"。”

  房产证让张淑敏又燃起了维权信心。

  今年5月,张淑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北京市规划委撤销涉案的许可证。

  7月31日,此案在宣武区法院开庭。这次开庭,因原告诉讼资格被质疑及诉讼时效等原因,未进入实体审理。

  8月5日下午,张淑敏到宣武法院领到了一份裁定书。法院认为,她具备诉讼资格,但确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

  她当庭表示要上诉。

  “我这几年一直在找他们反映情况,怎么能说我过了时效?”对于法院的这份裁定,张淑敏显然不能接受。在她看来,既然一中院认定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为欺骗所得,那么该许可证就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而其导致的后续侵权行为一直在发生,因此也就不应有诉讼时效的约束。

  在采访的最后,张淑敏再一次情绪失控,泪水不断涌出:“无论这套房屋是怎么得来的,无论规划多么正确,但我们不是周口店原始人,能否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有阳光的地方。”

  案意

  事情发展到如今,好像一切都处在一个巨大的矛盾之中停滞不前———法院通过审理虽然发现了开发商的欺骗行为,但从法律角度只能判决张淑敏败诉,规划委和开发商也均坚称自己的行为合法。

  似乎在法律的框架下,一切都很正常,然而现实却是12户居民在终日不见阳光的屋里一住就是13年。

  确实如同张淑敏最后讲的那样,不论事情是怎样的合法,12户居民“穴居”的事实确实存在。毕竟,这是21世纪,我们面对的是一群住在首都的现代公民,而非“穴居”于远古的北京周口店人。更何况,她手里握着的产权证上,不仅有阳台,还有着能看见太阳的窗户。

  13年了,他们还要等待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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