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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标准”泛滥 严重误导构成安全隐患 惩罚“标准”盗版遭遇地方保护

2009年08月13日09:5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被“标准”盗版活动逼迫成立的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下称标发联),今年上半年协助有关方面查处假冒“标准”案件51起,平均3天一起;

  一个短短几十页的“标准”,实质性错误就达几百处,一些素以评价别人而存在的权威认证机构属下的培训机构却在使用这种盗版“标准”,借培训之机,向社会投放了成千上万本。


  近日,全国首例读者状告假冒伪劣“标准”欺骗误导而引起的双倍索赔案件,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

  记者近日从相关方面获知的种种信息表明,近年来,尤其是目前借GB/T19001-2008转版标准培训的高潮,盗版、盗印有关“标准”的活动更加猖獗。在某些行业和领域,假冒伪劣“标准”呈泛滥之势,严重误导了标准读者和用户,对社会生产、生活、产品质量乃至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隐患。

  令有关方面头痛的是,违法手段的不断提升、惩罚力度的偏弱以及地方保护的强势等原因,致使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难度很大。

  盗印销售猖獗不只是触犯著作权法

  阅读一本盗版小说,你可能会因为错、漏字或模糊不清等有种“吃了沙子般”的感觉。盗版音像制品可能出现音质差甚至卡盘不动等毛病。但盗版“标准”的害处可没这么简单。

  以建筑标准规范为例,一些建筑安全隐患,或许就出在“标准”中一个字母、一个技术指标、一个小数点位置的误差上。中国计划出版社社长、标发联副理事长徐平说,该社和建工出版社都在做的建筑标准规范定额和国家建筑标准图集等,都是国家的技术法规,是工程建设单位及各参与方要依据的行为准则,只有执行了这些标准和定额,才能达到节省国家建设投资、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的目的。

  但这两年,对“标准”的盗版盗印和销售一直困扰着该出版社。在徐平看来,国家标准规范具有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和特殊性,如果出现盗印销售和质量问题,会给安全生产、建筑质量、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很多隐患。“这不光是触犯著作权法问题。出版社也不单单是经济效益的损失。”

  实际上,被查出的假冒伪劣标准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据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副总编辑胡永旭介绍,他们去年的码洋(全部图书定价的总额)是5.6亿元,涉及的盗版书的盗版量至少占三分之一以上。“全国各个省市的书店,这种"标准"的盗版都很严重。”人们往往比较关注音像制品和社科类畅销书的盗版,而忽视了科技类图书特别是应用类图书和标准图书的盗版。

  煤炭工业出版社最近出了一本《煤炭安全工程》,是“建国以来最受重视的”煤炭行业规程,刚推到市场一个星期左右,就发现被大批盗印。“都是几万甚至十来万的上企业推销,不择手段。”该社总编辑王捷帆说。

  据王捷帆介绍,目前随着大部分煤炭企业的管理越来越规范、技术进步越来越明显,对标准工程、规范的需求也日渐增长。不法分子看到有利可图,胆子越来越大,出一本盗印一本。

  从标发联秘书长、标准版权协调委员会主任王寿魁介绍的情况看,一些培训机构的培训班课堂,成为假冒伪劣标准集中推销地。这些机构中不乏具有国家资质的正规认证机构。某公司今年3月办了24期培训,没用一本正版标准。

  记者拿到一本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的《2008版ISO9000族标准》培训教材,翻开内页,被打假人员对照正版标准而示意的错处,真可谓数不胜数“满面花”。前面提到的全国首个相关案例的原告,正是在这家公司接受的培训。

  有专家指出,认证机构本是评价别人的。连这样的机构都用假冒标准培训,其认证质量又如何让人相信?

  打击难度很大最难是地方保护

  虽然标发联的成员单位正试图形成拳头,打击标准的盗版印制和销售活动,但他们普遍感觉难度很大。

  首先难在对违法者惩罚力度不够。计划出版社等3家成员单位今年在宁波打了一场不小的战役。但实际上这是3年前就曾打过的一家。打完之后没起作用。这一次在其仓库抄出的盗版产品比原来还多得多。

  “政策上的惩治力度不够,打而不死。”徐平说。

  再者,出版机构没有执法权。对于违法者,“我们称不上打击,只能算是告知。”一位标发联成员单位的代表说。“这次在宁波,如果没有公安,我们没有权力去抄他的盗版窝点。”徐平说。

  但最难的还是人们久已熟知的地方保护。一位出版社的老总苦笑着说:“咱去了还必须请地方支持,绕不过这个坎儿。但是这个坎儿拖一拖,也就把我们拖得差不多了。”

  另一家出版社的老总告诉记者,有一次他们到某地打假,在白天的行动中,盗版者被当地公安抓了去。活动结束后,他们几个人到饭店吃晚饭。进了饭店大吃一惊,白天被抓的人已放出,正在饭店里与当地的公安人员共进晚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副司长毛小茂表示,现在非法出版和盗版活动已呈现规模化、团伙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趋势。应该采取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进行整治。

  记者被告知,对于标发联的成员单位来说,最现实的目标是,真正形成合力,第一步先做到“联盟成员的标准没人敢盗印”。虽然做到这一点实际上也不轻松。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

  链接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管理规定,1997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了《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出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关的出版单位出版,也可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或同标准审批部门签定的合同,标准的出版单位享有标准的专有出版权。”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又多次就进一步加强标准版权保护、规范标准出版发行工作下发意见或通知,一再重申国家标准的著作权和专有出版权是受我国标准化法、著作权法及《标准出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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