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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制定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2009年08月13日17:1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积极性,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拿出专门经费,对群众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也要公布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办法,认真受理群众检举揭发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群众举报到公安部的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有关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填写《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由公安部依照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公安部采用信件、电子邮箱和电话三种方式接受群众举报。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举报电子邮箱:gabzbjq@163.com;举报电话:010-66263051,010-58186722。

  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来源:新华网综合)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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