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13日电(记者李鹏翔)根据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湖北将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剪彩和奠基等商业性活动。
记者13日从湖北省人大和团省委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已经湖北省人大讨论通过的新办法共分7章53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如新办法第十四规定,教师不得开办、参与或者推荐学生参与有偿课外辅导补习班、家教。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教师将主要精力用于校内教学。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剪彩、奠基等商业性活动。
据湖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冶陶介绍,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湖北做出了较细的规定,这也是个创新点。新办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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