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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死入室小偷属防卫过当 辽宁一业主获缓刑

2009年08月14日08:5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沈阳8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一小偷深夜潜入一家烟店行窃,被业主发现持刀与其搏斗,被扎伤的小偷逃离现场后死亡。该业主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日前对这起命案作出一审宣判,刺死小偷的业主李为民犯故意伤害罪,但属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月10日凌晨,居住在沈阳市皇姑区梅江东街的居民李为民被一阵警报声惊醒。“烟店的警报器和家中的遥控器是连接着的,警报响了就说明烟店进人了。”李为民匆匆告诉妻子一声后便携带一把尖刀赶到附近自家经营的烟店,发现店内有一名男子正在偷东西。“我上前阻止,他就和我撕扯,还拿东西打我。”李为民此时掏出刀刺中了小偷的腹部,小偷带伤逃跑。李为民随后向警方报案。

  当日7时许,小偷被发现已死在租住的出租房内。公安机关经鉴定和调查了解到,进入烟店准备偷东西的被刺死者叫陈明德,系因被锐器刺破左肺脏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很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李为民提起公诉。

  庭审期间,李为民本人及其辩护人均称,李为民仅仅是在人身和财产都遭受了损害和侵害的时候,采取了一系列保护自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为民在自家财产遭受不法侵害时,对实施侵害人采取了防卫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又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被害人陈明德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防卫过当,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鉴于被告人作案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双方家属还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对李为民判处缓刑不致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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