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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助

2009年08月14日11:0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8月14日电 (记者唐绪萍)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获悉,今年广西设立10亿元资金,专门用于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鼓励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

  据了解,为鼓励季节性从事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和经纪活动的农民进行工商登记,免收农民的各项工商登记费用,并免去申办经纪执业人员的备案手续。
对于初次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全额补助其在进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登记时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返乡农民工开展规模种养并初次创业成功(有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00元。返乡农民工参与修建小型农田水利、村屯道路、植树造林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给予每天50元的工资性补助。

  同时还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从事代养动物、代种植物、林木养护、林木砍伐和病虫害防治等劳务的返乡农民工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返乡农民工用自有房产和自用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返乡农民工初次创业所获得的政府部门给予的补贴,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水库移民和被征地农民同样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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