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14日电(记者马姝瑞 葛如江)安徽省政府14日通报了调查处理情况,经认真取证分析,认定凤阳“621”爆炸事件是一起非法买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案件,相关1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
今年6月21日3时17分,安徽凤阳晶鑫矿业公司办公楼发生爆炸,造成17人死亡,42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据悉,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专家等组成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资料收集、调查取证,在认真分析的基础上,认定凤阳“621”爆炸事件是一起非法买卖、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爆炸案件。
目前,公安部门已对“621”爆炸案件立案侦查。截至7月31日,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对晶鑫矿业公司曹培俊、曹顺、沈保产,登宝矿业公司谢登宝、孙家成,凤阳县民爆公司经理孟庆征、职工蒋军,以及杜氏矿业公司会计胡宏坤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同时以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晶鑫矿业公司曹文化、葛治近批准逮捕。
安徽省政府表示,将对这起事件的主要、次要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处以罚款,责成作出深刻检查。
为认真吸取凤阳“621”爆炸事件惨痛教训,安徽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将联合展开全省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以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安徽还将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治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开发秩序的监管工作,全面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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