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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挑战”道路安全 中国重拳整治酒后驾驶

2009年08月15日07: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近期接连发生的酒后驾驶、飙车肇事致死案,不但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时也令中国官方出“重拳”整治——中国公安部今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就在官方“严打”的同时,是否修改法律用“重典”严惩酒后驾驶等话题也激起了各方讨论。
在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7亿,汽车驾驶员接近1.3亿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正成为舆论的沸点。

  醉酒驾车 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半年

  中国公安部14日在部署上述专项行动时称,对酒后驾驶的,将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从严处罚,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驾驶证3个月;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拘留15日,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一年内2次醉酒驾驶的,一律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属营运驾驶员的,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法律法规规定有罚款处罚的,一律从重处罚。

  媒体注意到,这四个“一律”均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定处罚上限。

  “对酒后驾驶,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都要一视同仁,从严处罚,绝不允许开口子,绝不搞下不为例,让酒后驾驶成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14日如是说。他同时称,此次全国性集中整治后,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仍将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实现常态化。

  据悉,整治期间,交管部门将同时严查超速、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还将启动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修订,提高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从法律层面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

  高压态势下屡禁不绝 “酒精”成“马路杀手”

  就在公安部正式展开此次专项行动之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07年以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断强化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系列全国范围的整治行动中,都将酒后驾驶作为整治重点。今年2月20日、3月5日、3月20日的20时至22时,公安部组织3次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全国集中统一整治行动,仅2月20日当天,各地共出动警力10多万人次,警车4万多辆次,设立检查点近1万个,查处酒后驾驶1.2万多起,拘留违法驾驶人3000多人。

  然而就在这种“高压”的态势之下,酒后驾驶还是屡禁不绝,“酒精”成为凶残的“马路杀手”,不断制造惨剧:

  今年6月30日晚,在南京市江宁区,肇事司机张明宝醉酒驾车撞人,造成5死4伤,其中包括一名孕妇;

  8月4日晚上,杭州市民魏志刚酒后驾车,在市区繁华地段撞死一名过马路的16岁少女;

  8月5日晚上,在黑龙江鸡西市,肇事司机张喜军醉酒无证驾驶,导致两人死亡,十多人受伤。频频出现的醉酒驾车惨剧让人触目惊心。

  8月6日傍晚,在上海嘉定区,一男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将一名在路边玩耍的4周岁男孩撞死,继而迎面与一辆别克商务车相撞,造成车内5人不同程度受伤;

  ……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酒后交通违法行为22.2万起,比去年同期增长1.8万起,上升8.7%。仅北京市,上半年全市酒驾致死事故已发生81起,导致97人丧生。

  上述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违法路面查处只能在重点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集中警力开展,无法做到全天候全区域覆盖,总有存在侥幸心理的驾驶人铤而走险。同时,“整治一段好一段”,整治一结束,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出现反弹的现象较多。此外,酒后驾驶多发生在夜间,驾驶人意识模糊,自控能力差,民警在拦车检查时,危险性较大。2008年4月23日20时,重庆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将正在执行集中整治行动执勤任务的4名民警撞倒,造成1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受伤。

  治理酒驾 靠“重典”还是靠“素质”?

  频发的惨剧引发舆论的强烈反应,近期针对“酒驾”的讨论层出不穷。酒后驾驶屡禁不止,是因为法律对此处罚太轻,这成为一种主要的声音。

  有专家指出,由于对酒后和醉酒的标准界定、处罚的力度方面过于“温柔”,在目前的法律设计下很难实现对“酒驾”的“零容忍”。法律界人士也认为,单凭交警执法,不能根治酒驾这一公共安全的危险源,修法、提高酒驾的违法成本才是良策

  7月18日,四川成都李刚、罗毅两位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刑法,增加“饮酒、醉酒驾驶机动车罪”。谈到上书的初衷,两位律师都表示,酒后驾驶肇事,不同于一般的重大交通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过失,而是存在放任的故意。

  对于“重典”也有声音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交通部法律咨询专家刘莘认为,与美、日等国不同,酒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之一,国人有劝酒习惯,高管严罚不可能根治酒后驾车痼疾。要求一个人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酒后不开车,这有待于人口素质的提高,酒后驾车治理需要一个反弹、好转、再反弹的变化过程,相关部门还是应该以教育为主,逐渐形成“喝酒不开车”的社会氛围。

  延伸:不断增长的中国机动车及其驾驶员

  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76551129辆,中国机动车驾驶人188836242人,其中汽车驾驶人129147722人。

  与2008年底相比,2009年上半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6663385辆,增长3.92%,增量高于去年上半年。与2008年底相比,2009年上半年中国机动车驾驶人新增8175506人,增长4.5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6406314人,增长9.51%。

  不断增长的机动车及其驾驶员,是中国道路交通的宏观背景,交通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公众对于“酒驾”、“飙车”等事件的关注也出自于此。尤其是在交通越来越拥挤繁忙的城市中,不断出现的惨剧很难不使人们对自身的安全产生担忧。

  这些被凸显出来的事件背后,还有更有值得忧虑的数字: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全国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2231.2万人次,同比上升15.8%,7月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384起,造成4939人死亡、2199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0.7亿元。

  成为近期舆论焦点的“酒驾”只是交通违法的一种,从上面的数字不难看出,可堪忧虑的不仅仅止于此。除了法律制度方面,现代交通的伦理也是应该被追问的问题。保障“道路安全”,中国仍面临诸多课题。

  链接

  中国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国外对饮酒驾车惩罚规定

  日本:醉酒驾驶者,处两年以下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带有酒味驾驶者,处3个月以下徒刑或5万日元罚金。醉酒驾驶两次以上者,将被判处6个月徒刑。

  美国部分州:醉酒驾车即便是没有发生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一旦被警察查出驾驶人酒精含量高于法律标准,就会被拘留关押,然后由刑事法官宣判,最低的可判1周监禁,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司机酒精浓度超过6mg/100ml,将被无条件吊销驾驶证。

  瑞典:血液中酒精含量限制2mg/100ml,对超过酒精浓度的司机,重者将坐牢两年,轻者被扣驾驶证一年。

  新加坡:酒后驾驶,初犯者将受到1000至5000新元的罚款或者长达6个月监禁;重犯者强制监禁1年,并且处罚金3000至10000新元;累犯者的罚金为30000新元及最长10年的监禁。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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