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从武“自治区实施人才资源开发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度,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落实人才资源开发法规、政策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这是近日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条例》中的规定。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是宁夏第一部有关促进人才资源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宁夏也成为继云南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对人才资源开发进行立法的省份,这标志着宁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法制化建设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条例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宁夏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最迫切需要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完善相关机制,建立相关制度;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优先发展”等理念,体现在人才的规划、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等相关环节,努力形成推动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合力。
据介绍,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扭转当前宁夏人才总量规模偏小、高层次人才及高技能人才严重不足、人才资源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比较滞后、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人才公共服务网络尚未形成等与形势任务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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