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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纳入银行记录的规定严厉吗?

2009年08月16日12:5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近年来,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越来越多,酒精正在成为越来越凶残的“马路杀手”。据介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或醉酒驾驶的,提高车辆保险费率,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8月12日《人民日报》)

  成都孙伟铭交通肇事案、杭州胡斌飙车撞死人案、南京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魏志刚爱心斑马线旁撞人案,近来交通肇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俨然升级成为全国性公共事件。
而其中触痛社会敏感神经的除了“富二代”问题外就是酒后驾车者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以及法律尊严的无视。

  然而,之所以类似肇事行为会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源于事后惩罚成本过低。尽管原则上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高压线”,但实际上表现出来却是相当的“宽大”,惩罚力度也并不严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据报道,在加拿大,酒后开车监禁6个月,罚款1470美元,造成人身伤害的监禁10年,造成人员死亡的监禁14年;在日本,醉驾要判2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驶执照。相形之下,我国对醉驾的处罚成本低了很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肇事行为的发生。

  事实上,频频发生的交通肇事案件也促使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查处,但普遍上还是显出些许温柔。日前,浙江省作出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相较以前的惩处力度,这样的规定当然是严厉了许多,这无疑很好。然而,实际看来还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框架之内打转转,并没有更大的突破,恐也难以震慑住醉驾者的侥幸心理。

  此次交管部门表态将把醉驾行为纳入银行个人不良记录,同样只是不疼不痒的温柔一刀。对于那些“死猪不怕开水烫”的酒后驾车“惯犯”,不在乎重重叠叠、密密麻麻的交通违章记录,敢冒险醉驾甚至无视法律,同样也很难引起他重视银行的不良记录。一些地方部门执法不严,即便记录在案也很可能疏于监管,使违章者逍遥法外。成都交通肇事案中孙伟铭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就有10余次违章记录;南京张明宝醉驾案,当事司机在案发前更是有多达80余次违章。他们都是在案发后才得以绳之以法,案发前这么多不良记录为何就无人问津呢。同此道理,银行记录是否会步违章记录后尘成为纸上谈兵还待于观其后效。

  一次次血的教训让人们对醉驾行为深恶痛绝,要根除这种沉疴,一方面要发动全社会成员把这种痛恨化为监督的行动,自觉预防、阻止和举报揭发醉驾行为,形成整个社会共同反对酒后驾车的合力;另一方面则相关部门需要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比如央视《今日观察》评论员建议的“二次酒后驾驶终身禁驾”等等——制定出更为严厉的惩处机制。(周欢) (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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