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8月16日电 (记者 周润健)记者从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获悉,今后,天津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和清洁能源汽车。
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不断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天津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公共机构要结合本系统、本单位节能工作实际,建立健全节水、节电、节气、节煤、节油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工作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监督制度和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等节能管理制度。
其中,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要求,要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车辆和配备管理,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建立完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
天津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政府树立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消费起到表率作用,而且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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