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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举办大型主题宣传活动 张苏军出席并讲话

2009年08月17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哈尔滨8月16日电记者郭毅今天,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黑龙江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黑龙江省通河县联合举办大型主题宣传黑龙江专场活动。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出席活动并讲话,黑龙江省副省长孙永波主持活动的启动仪式。


  据了解,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全省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并制定出台了“法律进乡村”工作方案,各部门和行业积极参加,全社会参与程度越来越大,基本形成了农村“大普法”工作格局。黑龙江省还在工作载体上不断创新,普遍开展了农村“法律大集”活动,覆盖到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在全省外出务工人员中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实现了进城务工农民遵法、守法、维权行为关口前移;通过集中辅导、法律问答等形式,系统地培训乡(镇)、村“两委”干部;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品牌效应突出,涌现出了通河县“法律农家院”等一批先进典型经验,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新途径。

  张苏军在讲话时指出,大力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大型主题宣传活动,是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措施。目前,这项活动正在全国蓬勃开展,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把主题宣传活动作为今年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务实工作,有效推进,确保主题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张苏军要求,要继续抓好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主题宣传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好主题宣传活动。要不断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方式,继续坚持和发挥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传统方式和手段,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坚持普治结合,把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作为主题宣传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注意发现和培育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和推广,引导和推动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启动仪式后,与会人员先后参观了福林乡红旗村和浓河镇富强村的“法律广场”、“法律农家院”和“法律明白人”家,并向他们赠送了电脑和法律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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