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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用法从过斑马线做起

2009年08月17日08:4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省公安厅设在市东方红广场的西口,我家住在市东方红广场的东口。我每天上下班都要穿过两道斑马线。因为我长得像“公务员”,打扮得也像“公务员”,常从此过马路的人们,基本上都“认识”了我。长得像,那是鼻梁上架副眼镜;打扮像,那是我在机关常有处理不完的文字材料,总习惯把它们装在简易文件袋里,随身提来提去。
我常提醒自己:走路规范一点,你是公务员,是有警察身份的公务员!日子久了,过马路时就听到身边行人对话:“这人从不闯红灯”、“嗯,素质还不赖”、“干部耍嘴皮子那不管用,用行动说话,百姓服。”

  路人的评议,令我脸上大放光彩。其实还不止这些,在东口值勤的交警和秩序督导员也渐渐“认识”了我。他们常与我打招呼:“您好,上班去啊”、“噢,您下班啦”……我们之间的热火劲,令许多路人猜疑。其实我从来不炫耀我的身份,也没必要向这些辛苦在一线的同志摆“机关架子”,他们最讨厌的就是懂法不守法、执法又损法,把特权写在脸上、把蛮横裹在身上的耍派头的“上级”,干什么事都想让基层的同志提供个方便,“法”由此在这些人居高临下的身份中而失色。我鄙视这样的人,更不愿做这样的人。

  过马路看似极其平常的事情,但要把斑马线作为规矩、把红绿灯作为习惯、把交通警作为挚爱却并不容易。我心中绷着“自己是特殊公务员”这样一根弦,每遇过马路,身上就有一种约束自己的意识:别把自己混同于一般老百姓,要用自己的双腿“量法”,用自己的脚印“写法”,用自己的行为“扬法”。尽管没有人知道我是谁,我却清楚自己是什么人;尽管没有人专门监督我,我却用公务员应该成为公众眼里的标杆这样一个硬指标比照自己。小事面前看品质,红绿灯下识法德,斑马线上验素质。过马路养成“绿灯行红灯停”的习惯,习惯使自己的行为自愿自觉。不管过马路时车少车多、人稠人稀,自己都坚持看灯迈步,从不投机。有时夜里出行,前不见车影,后不见行人,但红绿灯依然变幻,自己也就照旧依规而行。

  很多时候,我像模像样地往斑马线前一站,或走或停,都有许多人参照着。只要有我从此过,秩序督导员的哨子就会歇下来,手中的小旗便也垂下来,因为我就是规范,我就是引领者,比他们吆喝管用。上了斑马线,正走着,灯变了,我就打个手势,让身边的行人跟我一起小跑几步。有人不理解,问:“半路上变灯,这不怪我们啊,跑什么?”我的回答是:“在人车抢道的问题上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前,我们不妨增强一下自我保护意识,趁车还未动,我们先到达彼岸,这不好吗?为何非要感受人车交混之苦呢?为何非要体验人车相撞之险呢?”有时候,绿灯亮了,行人动了,而右拐弯的车辆却一路不减速地冲过来。尽管本市出台了“斑马线上车让行人”的规定,但自觉执行的机动车太少。有规不循,有法不依,那不是摆设?一些时候,我挺身上前,很严肃地打一个停车手势。车在斑马线前停下来,行人高兴,可司机一脸的疑惑:这人是谁?我向司机礼笑:“让一让不是挺好吗?互相抢,等发生了不愉快,对大家都没有什么好处!”

  斑马线很短,但遵章守法的路很长。有相当一部分人,脑子里还没有守法安全意识。过马路,要么不走人行道,要么和灯抢,要么人车争道。其实经常不守规矩不循法理的人,细究起来,并没有什么特急之事要办,也不是一点不了解法律,他就是习惯使然,没有被危险绊倒,便感受不到“法”对自己的好,就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对于这样的人,身为公务员,是有责任现身说法、用自己遵法守规的行为来影响和带动他们改过立新。

  我上班和回家的路很短,但丈量责任的尺度很长。这种责任就是学法要执法、要用法来带动社会所有人来维护法律赋予我们的义务。我坚信,从我做起,从过斑马线这件小事做起,文明社会就会距我们愈加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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