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10余家网吧在其计算机上提供《恋爱高手》、《宫》等影视剧的播放服务,被广东中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凯文化)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索赔5万元或10万元不等。
多家网吧主动与原告进行了庭前调解。
近日,市南法院依法判决其余4家网吧停止侵权,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
2008年,中凯文化以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岛城10余家网吧起诉至市南区人民法院。中凯文化诉称,其拥有韩国影视剧《恋爱高手》、《宫》等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10余家网吧却擅自提供这些影视剧的播放服务。原告起诉后,多家网吧主动与中凯文化进行了庭前调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网吧侵犯了中凯文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关于损失赔偿额,法院综合考虑被侵权影视作品的知名程度、观赏次数、侵权范围等情节,分别判定4被告的经济赔偿数额为1万元。此外,法院还判定,4家网吧分别承担中凯文化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费用5000元左右。
据办案法官介绍,著作权体现为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信息网络传播权则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据了解,这是中凯文化起诉岛城网吧的第二批案件。此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受理了中凯文化起诉岛城10余家网吧侵犯著作权案。(见习记者高丽) (来源: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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