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巴东县召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和约束农村干部权力运行,确保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维护农村(社区)的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社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巴东县2009年出台了《关于实行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巴东县规定,在落实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乡镇党委是行政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主体单位;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对全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积极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巴东县明确了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年终由乡镇党政领导带队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农村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模、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郑远柱)(责任编辑:杨媚)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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