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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徽何时入的宪法?国徽法何时颁布的?

2009年08月17日14: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本文摘自大型专题资料库--“共和国图腾”军事科学院陈宇大校独家提供,请勿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诞生后,其宪法地位和国旗、国歌一样,在我国历次宪法修改中一直始终得以确立。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以后历次宪法均予以确认。

  为了维护国徽的尊严,正确使用国徽,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组织制定“国徽法”。1991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当天,国家主席杨尚昆签发第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宣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公布施行。《国徽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国徽法》并对哪些单位应当悬挂国徽、可以使用和禁用国徽的情形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一)关于悬挂国徽的机构和场所。规定下列机构应当悬挂国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中央军事委员会;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可以悬挂国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国徽应当悬挂在机关正门上方正中处。规定下列场所应当悬挂国徽:北京天安门城楼,人民大会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厅;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出境入境口岸的适当场所。

  (二)关于刻制国徽图案印章。规定下列机构的印章应当刻有国徽图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办事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应当使用刻有国徽图案印章的其他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检察院;国家驻外使馆、领馆和其他外交代表机构。

  (三)关于印刷国徽图案的文书、出版物。规定下列文书、出版物等应当印有国徽图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国务院颁发的荣誉证书、任命书、外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职务名义对外使用的信封、信笺、请柬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的封面;国家出版的法律、法规正式版本的封面。

  (四)关于国徽及其图案的禁止使用。规定国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广告;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私人庆吊活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不得使用国徽及其图案的其他场合。不得悬挂破损、污损或者不合规格的国徽。

  (五)关于国徽的制作和规格。规定悬挂的国徽由国家指定的企业统一制作,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三种:100厘米;80厘米;60厘米。在特定场所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国徽的,报国务院办公厅批准。

  (六)关于国徽使用的监督管理。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徽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外事活动和国家驻外使馆、领馆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机构对外使用国徽图案的办法,由外交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在本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悬挂国徽或者使用国徽图案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或者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七)关于依法处罚。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有两个附件,一是国徽图案制作说明,是对195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的重申,没有任何变动。二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罪的决定》,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刑法补充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自1950年金秋诞生后,高挂上了代表国家政权与形象的机构和场所。在车水马龙的北京长安街,在偏远山寨的马背上法庭,在异国他乡的使领馆,在运动员的服装和号牌上,都可以看到国徽金碧辉煌的身影。国徽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崇敬和爱护,人们由衷地赞美国徽,把它看作是祖国的符号象征,1951年中南人民出版社即出版了曹桂梅撰写的《歌唱国徽》。有首儿歌唱道:“五颗星,照天空。天安门,在当中。齿轮麦穗红绸绕,看见国徽挺起胸。”诗人用优美的语言歌颂国徽:

  五谷丰登,拔节交响。

  齿轮旋转,节拍铿锵。

  五星高照中,升腾起民族的尊严。

  红绸飞舞中,浓缩了民族的向往。

  金色在赤色里生长。

  天安门城楼挺起一个伟大民族的脊梁。

  你有钢铁的坚硬,又有稻麦的馨香。

  你是一枚光芒四射的勋章,领袖毛泽东把劳动人民佩戴在国家的胸膛。

  你是祖国母亲美丽的倩影,高悬举世瞩目的容芳。

  你是一轮不落的太阳,日夜照耀着神州千年城廓村庄,万里边关海防。 (责任编辑:刘倩)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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