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全国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强调。
就如何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从三方面加以明确和强调:一、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企业重大决策问题,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确保职工群众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工会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三、工会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权益。(记者杨傲多)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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