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王俱乐部火灾60人被追责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监总局17日通报,国务院近日对3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3起事故均为重大责任事故。
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589万元。
60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其中,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深圳市龙岗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旭明、深圳市龙岗区消防一中队中队长陈峰、深圳市龙岗区文体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津等35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深圳市政府副市长李铭、深圳市龙岗区区长张备、时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时任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等25名事故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依法取缔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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