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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泥石流埋村:应铭记“政府”执行力不到位

2009年08月18日05: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青年报

  莫拉克台风重创台湾南部,高雄县甲仙乡小林村遭泥石流“灭村”,台湾灾害应变中心近日公布,小林村有169户、398人遭埋。尽管迄今未挖出一具尸体,但逃出的部分村民已不得不接受亲人罹难的事实。村民们不忍看到亲人残破尸首,建议不要开挖,辟建为纪念公园。

  台湾之灾让每个华人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探求这一悲剧的原因是我们铭记教训的前提。其实,这一泥石流灭村灾难就是没有铭记以前的教训而产生的,例如,2005年9月美国卡特里娜飓风造成的灾难。

  根据台湾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土石流的警戒发布资料,水保局在8月6日下午5时起陆续发布土石流警报,此次惨遭灭村的甲仙乡小林村,村内有三条土石流潜势溪流,均于8月7日下午5时被公告为黄色警戒。8月7日晚11时,小林村已有两条土石流被公告为红色警戒。水保局也将土石流警报逐一以电话与简讯通知各乡镇公所,提醒地方政府适时采取疏散措施,而且水保局有通联记录可证明。

  然而,是否“政府”发布了红色警报就万事大吉了呢?显然不是,正是对红色警报的不重视和政府执行力的不到位,使得小林村遭遇灭村之灾。然而,台湾政要却把责任推到村民身上,认为是这些村民故土难离,坚持守在家园,没有提早撤离才造成了灾难。例如,台湾媒体报道,日前马英九接受传媒访问时说,“他们”没有准备好。而灾情严重主要是因为“他们”(灾民)事前未及早撤离所致。

  也许马英九指出了这次台湾小林村遭灭村之灾的一个事实,但正如台湾一些媒体报道的却忽略了政府的责任和其他国家防灾的教训。根据台湾地区的法规,若政府发布红色警戒,地方政府应依灾害防救法第廿四条,得视实际状况强制灾民撤离,并对其做适当安置;若是黄色警戒,应劝告民众疏散避难。显然,地方政府并没有采取强制性的撤离措施,而且据台湾媒体引述小林村邻长的话说,“并未接到撤离指令”,且撤离通报只属“劝喻”无强制性。这就说明,政府只是发布了红色警戒,却没有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执行行动,最终酿成灭村悲剧。

  而且,台湾也没有汲取美国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灾难的教训。卡特里娜飓风灾难死亡人数为1209人,比台湾这次的灾难要大得多。在灾害发生之前,美国当地政府也发布了红色警报。但同样是当地人故土难离,而且美国政府也没有采取强制性的帮助民众撤离的措施,才导致灾害之初产生巨大的损失。在美国公众和媒体广泛批评小布什政府之后,联邦政府和新奥尔良地方政府迅速改变了做法。他们汲取的教训是,了解当地民众为何不愿撤离的原因。其一是,很多穷人没有私家车,所以无法撤离;其次,许多人即使愿意撤离也要求带走他们的猫、狗等宠物,但是政府救援队伍在当初一概予以拒绝。针对这两种原因,政府派出了大量救援船只和飞机撤离灾民,而且废除了伴侣动物不得随灾民登上救援交通工具的命令。最后,对那些就是不愿撤离家园的人,由特警队员、军人强制将其送上救援船只、巴士和直升机撤离。

  也许,台湾地区没有美国的救灾条件好,但实施救灾的原则和行为却应是一致的。如果地方政府多一分责任心,多一点有效的执行力,无论是说服灾民撤离的软执行力还是强制灾民撤离的硬执行力,都有可能不会让小林村遭受灭村之灾。台湾之灾不仅是我们的心头之痛,更是我们需要谨记的教训。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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