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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致消费者面容受损 讨公道却得“封口费”

2009年08月18日08:3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没想到我在网上购买的化妆品竟会害得我变成这副模样!”指着自己的脸,20多岁的小李对中国青年报记者激动地说。暗黄的面色、干糙的皮肤、粗大的毛孔、脓疮留下的暗疤,这些不应出现在年轻女性脸上的痕迹,却呈现在小李的脸上。


  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以前的皮肤不是这样的。说着,她翻出了2

  008年冬天拍摄的照片,“你看,当时我皮肤算是蛮好的,完全不像现在这副被毁的样子。”

  与小李情况相同的女孩还有不少,在小李的电脑前,记者又看到几名女孩面部的“惨状”。除了与小李相同的症状外,这些女孩面部还有不同程度的炎症、脓疮,有的人还明显出现了红肿。

  “我们都是被同一款自称"卖疯了"的化妆品给害了!”小李激动地说。

  走下神坛的“美白冠军”

  小李使用的是湖北可蕊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蕊儿”——记者注)生产出品的可蕊儿系列化妆品。

  “我们两个QQ群里有100多人都是用了可蕊儿系列化妆品后,出现程度不同的症状的,其中可蕊儿巅峰雪莲闪白精华大家用得最多。”同是受害者的小陈说。“大家一开始用的时候,美白效果非常好,见效特别快,但没想到最后却是这个样子。”说着,小陈陷入了回忆中。

  与同龄人一样,爱美的小陈整天为使用什么牌子的化妆品犯愁。买好牌子,经济水平支撑不了,买“山寨”牌子的,又怕出危险。

  今年3月,小陈在网上发现了一款名为“美白冠军”可蕊儿巅峰雪莲闪白精华的商品,淘宝网上如潮的好评吸引了她,“价钱不是很贵,评价又这么好,而且又是"美白冠军",这化妆品看上去真是不错。”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小陈购买了一瓶。

  没想到这一试把小陈自己惊呆了,“简直是神了!”回想起当时的情景,小陈依然眉飞色舞。“我用了不到3天,皮肤就开始变白,很有质感,效果好得不行!从没用过这么立竿见影的化妆品。”她庆幸自己买对了牌子,于是成为了可蕊儿的忠实用户。

  之后不久,小陈偶然间在某网站上看到一个“可蕊儿分享QQ群”的群号,就想和其他使用者讨论一下可蕊儿化妆品的使用方法。但群里面的一些姐妹却告诉了她不好的消息,“有不少人在群里说,自己停用之后长了许多脓包,这是我第一次听到对可蕊儿产品的负面评价。”但是,小陈当时认为自己使用的效果很好,就“一直固执地认为是她们的皮肤不合适的原因。”

  但是事与愿违,小陈的平静生活没有持续多久,一次偶然的事件引爆了小陈脸上的“定时炸弹”。

  4月底,小陈生病了,只好在家休养,自然无暇顾及“面部工作”。但令她想不到的是,一停用可蕊儿,她的脸上就起了大大小小的脓疮。又过了一天,皮肤开始变得粗糙,“摸起来跟砂纸一样。”

  “难道化妆品真的有问题?”小陈产生了怀疑,去医院一问,医生回答,应该是化妆品的问题,让她暂时不要再用化妆品了。

  5月4日,小陈咨询闪白精华的经销商——淘宝网上的“舒梦人”店铺。客服告诉她,化妆品本身不会有问题,不含任何激素,让她从产品之外找原因。客服还反问小陈:“您已经用了化妆品那么长时间了,现在脸上有问题,推给我们的产品,您觉得这样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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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然含有违禁品”

  从可蕊儿分享QQ群里面,小陈得知,继续使用雪莲精华的话,皮肤的状况就会好转。虽然一开始小陈不愿这样做,怕是饮鸩止渴,但最终还是女孩爱美的天性占了上风。没几天,小陈又开始使用雪莲精华。在用的过程中,“那些白包红包就渐渐好转了”。

  但小陈觉得,自己不能这么不明不白地过,至少要找出自己的“病因”,于是她请质监局的朋友去化验闪白精华是否含有什么有害物质。

  一周后,小陈得知,闪白精华中含有氯霉素,对人体十分有害,长期使用会导致后遗症。“不管以后脸有多严重,我再也不敢用雪莲精华了。”

  据了解,卫生部出台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明确规定,“禁止化妆品中使用包括氯霉素在内的各种抗菌素原料”。

  检测结果很快在可蕊儿QQ群传开。群里面的姐妹反应强烈,“居然加违禁品,大家都既震惊又愤怒”,很多姐妹也彻底停止了可蕊儿产品的使用,“结果一时间,不少人纷纷出现程度不同的症状。”

  为避免更多的人遭受相同的悲剧,包括小陈在内的可蕊儿分享QQ群中的不少姐妹在网上发帖,公布她们所掌握的雪莲精华效果神奇的真相,并劝许多用户“停用一周,看看情况”。但无论在哪个贴吧上,他们的帖子很快就会被莫名其妙地删除。小陈和她的姐妹们这才知道,怪不得之前看不到关于可蕊儿的负面评价,原来好评如潮的效果是这样出来的。

  尽管小陈及其姐妹们发的帖子寿命很难超过5天,但所幸的是,短暂的爆料也引来不少可蕊儿用户的共鸣,原先的“可蕊儿分享QQ群”已经演变出两个“可蕊儿受害群”。

  当中国青年报记者想采访QQ群外的可蕊儿买家情况时,却发现在“舒梦人”店内,所有买家的信息均变为了匿名。在可蕊儿受害群的群友演示下,记者才发现,当在“舒梦人”店内购买可蕊儿产品时,会弹出一个对话框,其大意为购买者必须匿名,否则无法完成交易。“在有的姐妹呼吁买家停用可蕊儿一段时间后,我们就发现"舒梦人"店将买家的信息变为了匿名。”

  当然,在此期间,可蕊儿的受害者们始终没有停止向可蕊儿网络经销商讨说法,可对方给的说法无法令她们满意。“经销商每次都说好好解决,但最后总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小陈无奈地说,“而且可蕊儿化妆品的经营是以网络营销为主,根本没法抓到一个现实的经销点去与其交涉。”

  直到有一次,小陈以自己的调查结果来质问可蕊儿,对方称没有书面证据,不足为信。

  不就是要书面证据吗?简单。于是,QQ群里就集资将另一瓶雪莲精华送至福建省中心检验所进行氯霉素检测,并于7月初得出化验报告,“可蕊儿雪莲精华中含有氯霉素,含量高达50mg/kg”。中国青年报记者致电福建省中心检验所,确认了这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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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公道却讨到了“封口费”

  有了书面的证据,小陈她们却不愿意再去直接找可蕊儿理论。“面对着不断推脱责任,同时又持续公关网站,删除反对言论的公司,有谁还认为它是讲理的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购买者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既然直接沟通不成,有人就提议,是否应当找媒体来曝光此事,也许可蕊儿就不会再推三阻四了。

  7月13日,一篇名为《淘宝网美白冠军“可蕊儿”遭攻伐》的报道出现在公众眼前,但是令可蕊儿众受害者失望的是,这篇报道没有得到预期的效果,相反,招致了对方更为强劲的反击。

  当日下午5时48分,一篇名为《美白冠军“可蕊儿”遭遇“网战门”》的文章出现在网络上,此文主要是写可蕊儿如何“网战”化妆品行业巨头。“满篇全是吹捧可蕊儿的文字。”小陈说。

  这仅仅是开始,7月15日,《09上半年十大网络化妆品排行榜》在网络上“横空出世”,其中,可蕊儿力压丁家宜,在排行榜居第九位。这个排行榜是谁做的呢?文中写的是:“一家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的咨询公司”,到底是什么公司?文章中未提到。而该文的作者名字,文中也未提及。

  这期间,可蕊儿受害群也过得不安宁,不时有“间谍”潜入,“甚至有一次,我发现一名刚与我沟通过的可蕊儿工作人员的QQ号竟然出现在群里,搞得大家很多话都不在群里说了。”小李说,不仅如此,一些敢说话、敢做事的受害者不时受到自称是可蕊儿工作人员的骚扰,并被劝说不要做“出头鸟”,“烦死了!”这是小李的切身感受。

  最让可蕊儿受害者伤心的是,自己竟被安上了“敲诈”、“竞争对手雇用的托”等莫须有的罪名。“我们都有各自的工作、生活,为了讨一个公道,为了让可蕊儿使用者了解事实,我们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没想到这些努力还是白费了。”

  随后,可蕊儿公司拿出了两份化验证明,一份显示可蕊儿没有检测出化妆品违禁添加物,另一份显示,闪白精华里不含有任何氯霉素。“我们对于权威机构的检测还是很信任的,但问题在于检测的方法。”小陈指出,两份报告都是由委托人送检的,可蕊儿受害者便提出了质疑,厂家自己拿产品做的化验可信吗?“我想,不会有商家笨到拿着有问题的商品去化验。”

  7月20日,可蕊儿在淘宝“舒梦人”店铺上发表了一则客户沟通函,上面写道,“……2009年2月25日至6月5日,相关批次的巅峰雪莲精华所含的保湿类原料比例偏重,导致部分人会堵塞毛孔引发长痘……”,看到这则消息,受害群的群友又是高兴,又是恼怒。高兴的是可蕊儿终于肯承认自己的问题了,恼怒的是,“可蕊儿避重就轻,想把事情弱化。雪莲精华是否含有激素是最关键的一点,然而可蕊儿只字未提,只是拿"保湿成分"过高做挡箭牌,试问有哪种保湿成分能导致在停用的时候堵塞毛孔、不停用的时候不堵塞呢?再说了,第一次我拿去化验的雪莲精华,生产日期是2月份之前的。”

  两天后,这则客户沟通函被删除了。

  而可蕊儿之后的举动,让一些受害者觉得受到了更大的伤害。“7月末,可蕊儿终于发布了一个比较有诚意的退款协议,但里面的内容让我们很震惊。”小陈将退款协议展示给了中国青年报记者。这份协议不仅需要申请退款者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外,还要求在此段话下签名:“我承诺,收到退款后,不再追究可蕊儿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任何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保证不再对可蕊儿公司进行负面宣传,也不得向任何媒体或任何第三方披露本事件。否则,由我承担违约责任……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这哪里是退款协议?明明是"封口费"合同啊。”小陈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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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谁说的才是真相

  “其实以现在的形势来说,企业方才是真正的弱者。”对几位受害者的叙述,可蕊儿新闻发言人齐渊博先生却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当然,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可蕊儿的某些产品在一定时间内有较高的过敏率。对过敏的消费者负责,是可蕊儿企业的义务。而现在的问题是,有很多我们无法认定为"过敏"的消费者,向公司索要赔偿。这些人既不退货,也不提供相应的过敏照片,让企业陷入了一个很难办的境地。”齐先生介绍,可蕊儿方面一直在尽力与自称是“过敏者”的人沟通,“当然,这包括可蕊儿受害群的那些人,但效果很不理想。”他说,在群里,大约有八到九成左右的人“不说话”,这让企业对于“过敏者”的认定及补偿构成了很大的阻碍。“我就经常去群里聊天,但是许多人都不和我沟通。”

  当问及可蕊儿是否与删帖之事有关时,齐渊博表示并不知情。

  那么,可蕊儿的产品到底是否含有激素呢?

  “首先要声明一点,假如企业的产品真的有问题,那么,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齐渊博说。“现在的情况是,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可蕊儿的产品确实有问题。”

  对于可蕊儿受害群群友所出示的鉴定报告,他回答道,“只听说过,但从未见过,许多自称是"受害者"的人,也没有拿出这个鉴定报告的任何版本。”

  “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我认为可蕊儿的产品没有激素。”齐渊博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首先,从企业方面提供的材料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其次,7月,我买了几瓶巅峰雪莲精华去做化验,最后得出的结果也是没有任何氯霉素成分在内。就算是一些人拿出了你所说的检测报告,它的真实性也是很值得怀疑的,开过封的化妆品作出的化验结果有多少法律意义呢?”

  最后,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群友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的确,也许我们无法完全证明可蕊儿的产品有问题,但是事实胜于雄辩,就像以前我们在论坛上所说的那样:只要停用一周可蕊儿雪莲精华,就能看出真相到底是什么。”

  “无论可蕊儿事件谁对谁错,双方其实都"不合法",因为现在网络消费无明确法律可依。”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荆林波对记者开了个玩笑。

  但在玩笑的背后,荆林波点出了网络消费者与网店纠纷的深层原因。

  监管成了“隐身人”

  网络消费发展至今,已在全国总消费中占了不小的份额,以2008年为例,网络消费就占到了总零售消费的1%。但在蓬勃发展的背后,网络消费的种种缺陷,却不禁让人捏一把汗。

  众所周知,除了便宜快捷外,网络消费者对网络上商品认可的最高标准,便是在购物平台上的信用度评分和其他买家的留言。但遗憾的是,“好评”是可以伪造的,而在网络上泛滥的“刷好评”现象,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淘宝网公众与客户沟通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刷好评”,就是指一个人在某家网店进行多次虚拟交易,每次交易过后,对这家网店的评分都打到最佳,而交易所花费的金钱却由网店以私下或者其他形式交还给此人。“实际上就是用假交易来换得真好评。”也许虚假的好评让网络消费者买到了并不满意的商品,但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可在售后保障方面,网络消费者却遇到了更大的难题。

  最近,在某家网络商城上购买了笔记本电脑的杨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难题。“电脑送到了我单位,我本想开机检查一下,但送货的小伙子告诉我,还有很多货要送呢,他等不及。”杨先生如是说,但等送货的人走了以后,杨先生才发现电脑开不了机,联系到网络商城,对方告诉他,需要找厂家直接联系,简而言之,“我们不管了。”最后,杨先生只得花费许多工夫去修理电脑。

  当然,许多网络平台也有自己的售后保障系统,例如淘宝网的“货到评分”,以及“7天无条件退还”等模式。

  “但这些系统无法从根本上弥补网络购物的售后缺陷。”中国社会科学院电子商务研究室研究人员赵京桥告诉记者,“在评分以及无条件退货期限内,网络消费者可谓当之无愧的上帝,没有一家网店会怠慢他们,但这些期限一过,网店的热情便"人走茶凉"。但消费者不是显微镜,不是化验机,对于一些短期内无法看出效果的商品,如化妆品、食品、药品等,短短7天之内,消费者能看出什么呢?在这7天之外,商品若是出了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

  “或者是商家牌子硬,态度好,在消费者花了九牛二虎之力后得到了一定的补偿;或者是商家态度强硬,双方各执一词,最后闹上法院。”荆林波教授说,“无论是哪种情况,网络消费者实际上都是吃了亏。花费时间才能得到补偿的算是小亏,而闹出纠纷的消费者吃的是大亏。因为,无论在金钱、人力、组织等方面,商家都是占有优势的,网络消费者最多只能是发发贴、组组群,就算告到了法院也不一定有结果,所以这种纠纷往往是在消费者精疲力尽后不了了之。”

  “其实,网络消费的缺陷还有不少,但是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非网络消费体制本身,监督管理的缺失是混乱产生的直接诱因。而在监管缺失的背后,相应的政策法律的空白更让人紧张。”荆教授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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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不应变为“限制”

  似乎也是意识到了监管缺失的问题,今年7月初,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检查管理的意见》,要求北京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家住外地的网店店主王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不禁眉头一皱:北京要这样了,全国是不是都要如此呢?真是这样的话,自己在淘宝上的网店还要不要继续开下去呢?“网店最多是给我带来一些工作外的"零花钱",要是必须去工商局排队的话,那我还是不要"零花钱"了。”

  据介绍,此次规定主要针对个人对个人的网络交易模式,因为厂家对个人式的网络交易,必须经过工商注册。但据记者了解,个人对个人式的网络交易却在网络1100亿元的零售额中占大部分。

  “个人网店能够存在并得以发展,得益于其方便、灵活、成本低等特点,假如将这些特点限制住,必然对个人网店的存在和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荆林波说,“我个人认为,对网络消费监督管理的根本目的应在于使其更加健康良好地发展,如果监管的后果是限制了发展,那么这种监管的存在是否还有意义?”

  荆教授认为,政府进行监管的尝试是一项值得赞许的行动,但监管政策不能以粗暴的方式进行,否则,便违背了监管的初衷。

  对此,赵京桥补充道,政策尝试切忌以“生搬硬套”入手,“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个A地网络消费者投诉,产品的生产商在B地,产品的经销者在C地,按照现实消费中的维权途径,他应当找相关部门投诉,那么,这位消费者该向哪一地的部门投诉呢?哪一地的部门有权受理?哪一地的部门作出来的判断,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此外,向哪个部门投诉,似乎也是个问题。”

  “网络消费看似便捷,但实际上牵扯的环节比现实消费更多、更杂,权责更不明确。假如把现实消费中的监管方式挪到网络消费监管中的话,那么,不是监管体系把网络消费管得毫无活力,就是网络交易想方设法绕开监管体系。”荆教授意味深长地说,“不能新瓶装旧酒啊。”

  “这样分析完,时下的问题就好解释多了。纠纷源于不规范,不规范源于少监管,少监管源于缺政策,缺政策源于没法律。”荆教授分析说,随着网络交易不断发展,其本身的自律功能也已被带动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淘宝网7月末开始进行的诚信自查行动,就清除了许多“假好评”。

  “但事实证明,仅靠网络销售平台、网络商家的自律行为,很难完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一部电子商务法的确立,势在必行。”荆教授最后说。

  [1] [2] [3] [4] [5]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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