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18日电 (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商务厅日前就进一步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下发通知,要求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发现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核实,2小时内向市(区)人民政府和省商务主管部门及商务部报告。
市场异常波动指非正常因素引起的日用品、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等供求关系突然改变,价格短时间内大涨或大跌现象。具体主要包括:消费者集中抢购某类商品,导致商品销量异常增加;零售企业普遍出现的商品集中脱销、断档现象;鲜活农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出现区域性卖难;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日涨幅超过5%,周涨幅超过30%;以及其他值得关注的非正常现象。
近年来,受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及其他因素影响,局部地区、少数商品市场异常波动现象时有发生,由于报告不及时,贻误最佳调控时机,影响了人民生活安定,增加了社会不和谐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应对市场异常波动能力,准确把握市场调控时机,陕西省商务厅要求,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应时刻对市场异常波动保持应有的警觉性,准确评估波动程度和引起的后果。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应急监测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
陕西省商务厅将把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作为市场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内容之一,并纳入城乡市场监测体系项目专项资金激励机制,对市场异常波动反应快速并及时报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严重渎职者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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