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大学生最快9月可入城镇居民医保
本报讯 (记者 张怀中 实习生 李梦潇)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境内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都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新出台的参保政策指出: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统筹地区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缴费标准为: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属地中小学生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困难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目前长沙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小学生的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为80元,其中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40元。而年内长沙开展这一试点时,长沙大学生参保的筹资标准预计为每人每年120元,大学生个人只要缴纳40元,财政补助80元。
新出台的参保政策规定:参保大学生享受属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待遇。各地将及时调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使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
据了解,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和费用结算办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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