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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城乡发展与法治建设和谐共进 来自成都市法治城市建设的报告

2009年08月19日09: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初秋的成都格外喜气、宜人,位于城南的世纪城娇子国际会议中心,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各项主题的蓝底白字会标在不断地翻新。来自各地的近2000名律师代表和专家学者,紧紧围绕“使命·责任·发展”这一主题,对当前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前沿问题、中国律师业发展方向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研讨和交流,展示了成都改革开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8月14日,在为期两天的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开幕式上,成都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小维在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主题论坛演讲中提出,这次论坛的召开既是法治成都建设的难得机遇,又是成都律师与全国律师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各位专家学者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与法治建设”主题进行的交流讨论,这必将对成都市进一步创建法治城市、以法治建设促进统筹城乡发展和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加强地方立法营造城乡统筹法制服务环境

  2007年6月,成都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今年5月,《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获国务院批复。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成都不断加快地方立法进程,为逐步实现现代化城市和现代化农村和谐相融、资源共享、环境友好的新型城乡社会形态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003年以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决议草案61件,其中制定《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14件,《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是全国首例法制宣传教育地方性立法;修订《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等10件;修正《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13件;废止《成都市外来务工劳动者管理条例》等9件;进入审议程序的3件,立法解释1件。

  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工作者积极为成都市立法工作建言献策。全市有8名律师被市人大常委会聘任为立法咨询员,仅2008年就参与了《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等8件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调研和审改等工作,提供了质量较高的法规文本71件,修改意见100余件。

  由成都律师提出的加快制定《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建议,把城乡一体、“三个集中”作为城乡规划基本原则,目前已进入市人大三审阶段;成都律师提出制定《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条例》的建议,已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该条例拟建立“容错机制”,并将成都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措施和重要经验通过法律形式加以肯定,为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坚持依法行政营造城乡统筹政务服务环境

  成都把依法行政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则,各级政府坚持依法办事,各项工作依法推进,为统筹城乡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成都通过制定《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办法》、《成都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暂行办法》和《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建立起包括重大决策事项专家咨询制度、听证制度、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科学决策机制。从1991年该市成立科技顾问团开始,先后成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8名知名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据了解,成都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成立一年多来,先后参与政府立法、政府决策、重大合同和重大涉法事务法律审查69人次,为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成都市围绕提高政府公信力,以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为重点,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机制。坚持行政决策公开,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制度进行,并将结果及时公开。实行政务服务公开,在全市电力、自来水、燃气、公交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等推行办事公开,建立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承诺制、示证上岗制、外出告知代理制等“五项制度”,公布服务和管理标准、监督电话、服务指南等。强化行政监督公开,无论是“惠民行动”项目验收,还是中心城区畅通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绿等,成都先后有近100个重大项目特邀了市民代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参与监督验收。同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成都颁布了《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成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00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万余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97件,全部予以答复。

  近年来,成都市还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重要内容,先后9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059项,现在保留行政审批仅107项,削减了91%。

  2008年,成都出台了《成都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规定》,使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有法可依,并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由原来的1006项减少到现在的210项,减幅达79%。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起从市到村的政务服务网络体系。将市级40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省市同址办公的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中心承诺办结率保持100%。在各区(市)县分别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各街道、乡(镇)设立了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和村设立了便民服务室。成都开展的“一窗式”企业市场准入并联审批改革,获得了“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和“第四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

  完善服务体系营造城乡统筹法律服务环境

  成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有效发挥律师服务功能,为满足城乡广大居民法律服务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

  ———确保司法公平正义。成都法院和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该市各级法院强化审务公开,创新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全面落实了法官判后释疑制度;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按照“司法为民”十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全面落实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各项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制度;建立健全简易速裁机制,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执法督察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保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成都市检察机关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当立案、错误裁判等问题的监督,对所监督的案件提出纠正率达100%,建立健全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确保检察环节“零超期”;建立健全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机制,确保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实施;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确保了“三类案件”全部经人民监督员监督,“五种情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

  与此同时,成都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经过5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成都4次荣获了“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成都各级政府把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民生工程,逐年加大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法律服务设施建设。2009年3月,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大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内设法律援助、法学教育、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投诉机构,市民法制学校,社区矫正工作室,法律咨询服务平台,以及专为农民工、纳入社会救助体系人员等开辟的绿色通道,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和开展法律咨询提供了崭新的平台。

  此外,成都还加强基层司法组织体系建设,从2007年8月开始,按照组织机构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业务建设规范化、基础设施规范化要求,建成了315个标准化基层司法所。

  ———发挥律师服务功能。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21家,从业人员2426人。成都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工作者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2007年,启动“一村(社区)一律师”惠民行动,制作3万余张“法律服务公示牌”张贴到小区居(村)民院落门口,送发了300多万张“律师便民服务联系卡”到户,老百姓遇到法律问题,只需一个电话,便可享受到专业律师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为推动统筹城乡与法治建设互动发展,2008年,成都市政府聘请了32名优秀律师,组建了“成都市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律师服务团”,组织和带动全市律师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角度,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重大疑难问题的法律论证,参与制定、修改各项配套规定420余个,出具法律意见460份,提出法律建议183条,化解纠纷2417件,确保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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