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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主占道与城管闹3小时 称生意合法拒离开(图)

2009年08月19日10:1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拉锯战”,摊主才不情愿地离开 商报记者 田仲煜/摄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拉锯战”,摊主才不情愿地离开 商报记者 田仲煜/摄

  占道小贩与城管再演“拉锯战”

  20城管近仨小时请不走一辆占道车

  商报见习记者 梁辰 实习生 涂拓航

  昨日上午10时许,郑州市金水区执法局6中队在经八路与纬一路交叉口附近清理一个占道经营的小摊贩,直到中午12时40分,摊主才在城管和记者的劝说下离开。

  现场

  10时

  摊主说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拒绝离开

  上午10时许,在经八路49中门口,一个用平板车改装成的炸鸡摊在街道西边靠墙而立。

车上挂着“香酥怪味鸡”的招牌,摊主支起油锅,正在做着炸鸡块。

  金水区执法局6中队来清理占道摊贩,劝说其离开,摊主声称自己一不偷二不抢,做的是“合法生意”,拒绝离开。

  11时

  城管无奈,允许摊主卖完再走

  据带队负责人经八路办事处主管城建的副主任刘启峰介绍,摊主叫王占,老家在许昌郊区。 执法队考虑到小贩也不容易,允许他把今天炸出的鸡块卖完再走。“东西做出来了,收走了我们也觉得可惜,今天卖完后,明天让他不要来了。”

  在20名城管旁边,王占继续卖起了炸鸡。到11时左右,王占的鸡块还没卖完。

  11时15分

  “还让我走?叫记者来!”

  到11时15分许,执法人员再次劝说王占离开,王占情绪激动起来,要求记者到场。并说国家和省里已经颁布文件,报纸上都报道过,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老百姓可以摆摊经营。“我家里有两个女儿,搬走了全家吃什么?”

  执法队员向王占解释说,他说的文件乃是国务院法制办2009年7月21日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流动摊贩可以获得个体户身份,但是应在当地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并不是可以在街上随意摆摊。

  12时40分

  摊主终于收摊离开

  在此期间,执法队员一直拿着金水区执法局06212号违法占道经营的执法单,王占已经在上面签名,但就是不愿走。

  一直到12时40分,在执法人员和记者的一再劝说下,王占才把炸鸡块用的油倒入桶内,收摊离去。

   说法

  光靠执法不“治本”,城管呼吁政府各部门“协同作战”

  据执法局6中队的副队长韩阳介绍,2008年以后,政府允许流动摊贩经营,但像经八路这样人口密度大的地方,找出一片空地划成小吃摊贩疏导点实在不易。“他卖的是小吃,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都没有,旁边就是学校,万一有学生吃出问题怎么办?”

  在王占摊位附近开餐馆的王先生说,流动摊贩不交税,经营成本几乎为零,对个体餐馆的生意有影响。附近居民李大爷认为,流动摊贩在小区门口摆摊,影响小区环境。“虽说他们也不容易,但是也不能影响我们的生活啊。”

  韩阳无奈表示,如果不执法,街道上的居民有意见,说政府不作为;如果强制执法,又会产生摊贩与执法人员的矛盾,而且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韩阳说,执法人员按规定可以用强制方式暂扣王占的占道摊物,但如果用强制方式肯定会发生冲突,而且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所以执法人员以劝说教育为主。“摊主第二天又来了,他们觉得已经给政府交过罚款了,为啥不能来?我们现在遭遇执法无奈。”

  “我们盼改革,呼吁立法机构和政府出台更好的机制。执法光靠执法部门是不行的,要想从根源上解决矛盾,势必要政府各部门协同解决。”韩阳表示。

  新闻链接

  住建部拟推“大城管”改革

  2009年8月7日,《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就该课题大纲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城建管理研究处负责人说,将一个城市多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能协调统筹,成立一个由市长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下称大城管)势在必行。

  目前,深圳城管局整合了以前城管综合执法局、环卫局、园林局、市政局、爱卫办等部门的职能;广州、北京、武汉等也在探索“大城管”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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