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傲多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四部门将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为工矿商贸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宝石加工、石材加工、冶炼、水泥制造等生产企业,特别是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
此次专项行动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等14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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