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全省扶贫办主任扶贫资金管理专题培训班开班典礼上了解到:今后,与扶贫资金有关联的部门都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凡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即列入“黑名单”,财政部门不再安排相关工作经费。
扶贫资金是“救命钱” 按照国务院新公布的1196元的扶贫标准,到2008年底,我省还有贫困人口555万人,占全国贫困人口的13.9%,居全国第二位;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73个,居全国第一;还有省级重点县7个,60多万特困群众基本丧失生存条件,急需进行易地扶贫搬迁。
近年来,我省在扶贫工作上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今年的扶贫资金投入预计达到25亿元,信贷扶贫贴息贷款达到40亿元。
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及省扶贫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审计结果表明,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越来越规范,效益越来越显著,是支农资金中管理使用情况最好的一块。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虚报套取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经费,虚报套取贴息扶贫资金,转变整村推进中科技培训经费的性质,个别地区发生拉用、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情况。特别是在乡村两级,不严格执行报账制、公示公告制等现象较为突出。省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王智表示,扶贫资金是贫困地区改善面貌的“发展钱”,是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救命钱”,碰不得,各级扶贫部门必须用好管好扶贫资金、实施好扶贫项目,使有限的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
使用扶贫资金要公示 首先,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构建扶贫开发惩防体系。不断健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章制度,在扶贫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管理、检查验收、报账决算的全过程都必须用制度严格把关。
其次,全面强化监督检查。针对6个重要环节,进行定期不定期专项督查: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扶贫开发责任;落实各项扶贫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落实确保资金项目安全、效益、效果的各项措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贫困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瞄准对象、整合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出贫困群众扶贫开发主体地位。同时,还要把加强监管贯穿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及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扶贫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资金公开公告公示制,完善并落实长期接受群众监督的整村推进永久性标牌制度、资金回补报告制、项目督察和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计和督查制度,杜绝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轻者问责处理,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记者朱咏梅)(春城晚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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