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19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19日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明光市原政协副主席戴传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20多万元,但拒不认罪,拒不退赃,近日被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戴传明有期徒刑12年。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8月至案发,被告人戴传明先后担任明光市副市长、明光市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戴传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2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传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戴传明在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亦不退缴赃款,对其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法一审判处戴传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22.22万元继续追缴、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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