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就医权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将在广东省就读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将在我省就读的各类大学生以及中职技校学生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全民医保工作又迈出历史性一步,同时使我省成为唯一将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的省份。
将中职技校学生一并纳入医保 《通知》明确,参保对象包括在我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参保对象由学校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目前,在我省就读的各类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共有280万,其中大学生127万,中职技校学生153万。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把民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保障范围,既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也减轻了广大非本地户籍学生的参保费用负担。
政府补助资金按隶属关系安排 《通知》规定,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帮助。
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财政对东西两翼、粤北山区以及恩平、台山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办法给予补助;对开平所属高校和中职技校学生,按照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补助标准的70%给予补助。按照国家新医改方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和保障水平将全面提高,从2010年起,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
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主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为主。在此基础上,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将普通门诊小病纳入保障范围。对于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鼓励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在假期和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经学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先在异地住院治疗,待返校后凭相关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记者/刘茜通讯员/梁嘉敏王分枝实习生/刘艳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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