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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污,等到用重典就太晚了
回应8月19日本版评论《盐城法院给企业家上了一课》
与前段时间孙伟铭无证醉酒驾车,成为国内首个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被判死刑的交通肇事者并引起诸多质疑不同,此次社会各界几乎一边倒地支持盐城法院的判决,认为“不用重典守不住青山绿水”。
毫无疑问,胡文标罪有应得,各界的支持也充分说明,在恶性环境污染案件高发的情况下,当前我们保护生态环境的手段已经不敷所用,“重典”确有必要。
然而,我们仍然应该深思的是,重典虽有必要,但是否充分?盐城水污染案件的恶劣之处在于,胡文标明知生产氯代醚酮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然将之大量排入到水源中,导致市区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止达66小时40分。更恶劣的还在于,虽然标新公司排污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附近居民甚至连河边地里长的庄稼都不敢吃,2005年该厂还曾因偷排被举报,被罚了很大一笔款,但这家投毒企业却连年被评为盐城市的标兵企业;虽然中学生都知道化工厂只能建在河流的下游,但盐城城西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2公里处竟然聚集了至少5家化工厂,而且居然还都通过了盐城官方的审批。
而最恶劣的,则还是盐城部分官员的漠视民生甚至草菅人命。当地居民对化工厂排污一事长期以来就反映强烈,甚至已经发现诸多癌症病例,但该市政府却几乎未尽责任;该市政府虽然实施“清水走廊”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建立“河长制”,即由河段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水环境质量负责,还设有“总河长”,但事件发生后,除了轻飘飘地处理了7名低级官员外,“河长”和“总河长”们有几个负起了责任?更不可思议的是,为盐城市区供水的城西水厂的水质监测竟然形同虚设,最先发现水质有异的居然是普通市民。
可见,关键之处并非刑罚规定不严,而是如央视记者调查所发现的官方纵容与企业逐利。正是由于GDP、政绩观的影响,江苏省的污染治理才不到位。苏北的干部在GDP发展方面压力极大,在干部任用上,苏北的干部到苏南,如果是平级调动,也比原来的职位低,而苏南的到苏北一定要升一级或两级。政绩与升迁的压力之下,苏北某些干部便“铤而走险”:盐城招商的重点就是打化工企业牌,它招来的很多化工企业是从上海、浙江、苏南淘汰的,而在吸引它们来的时候,他们宣传的竟是“我们这儿的河流众多,环境的容量大。”
官员为政绩放任不管在上,企业自然无视污染环境牟取暴利在下,这就是投毒企业能够成为标兵企业背后的真实逻辑,也是当前环境恶性案件高发的根本原因。
因此,正如盐城水污染案件中,仅靠检测员在“出水口”用鼻子闻来判断自来水是否受到污染当然不灵,即便发现也是为时已晚,而应该在进入水网管道之前就以严密的检测手段来把关一样;同理,到了恶性环境污染案件已经成为既定事实的时刻再去“重典”查处,虽然“解恨”,也同样不够。要想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更重要的还应该是“严防死守”,通过种种制度的设置与良好的运作机制防止污染事件的发生。也即全社会尤其是官员的环保意识要真正得到增强,从而真正能够建立一套能用、管用并且真正启用了的环境预防、检测、预警与惩处的制度与运行机制。
而要实现这一点,关键就是要改变官员的政绩考核方式与社会的逐利方式,真正实现在官员升迁上打破GDP独大的“单科考评”,改为注重民生保障、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生态安全相结合的“综合成绩”;在社会逐利方式上摒弃为谋一时一己之私而不择手段、“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竭泽而渔的掠夺式发展,改为遵纪守法、恪守经营伦理以及在发展经济谋取利润的同时承担社会、环境和历史文化责任的可持续发展。
一言以蔽之,重典固然有助于守护青山绿水,但保持自然生态的前提却是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政绩考评生态”和“社会生态”。正如防火,不能只靠消防队员,更重要的是消灭火灾隐患。
北京支振锋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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