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9日讯 记者袁定波王斗斗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年底,已执行立案但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有360万件,标的额达1900多亿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今天在此间表示,如何依程序执结360万件案件是个难题,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将成为今后执行工作的重点。
俞灵雨说,首先要穷尽一切手段,界定究竟有无财产可供执行。目前有的法院采用的方法是:查银行、查房屋登记部门、查车辆管理部门、查工商企业登记注册部门等,并由上述部门出具相关手续。
“360万件无财产执行案件要一一登记造册,有财产的按程序走,无财产的则根据案件类型依次解决。”俞灵雨说,目前的设想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政府机关为被执行人的,由国家财政统一垫付;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通过国家救助,给予一定的执行救助金;对早已不再生产经营、处于歇业状态的企业,尚未执行完毕的,启动破产程序;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的,可以拿出部分劳动改造收入履行债务,以此作为改造表现;和申请执行人达成谅解,签订今后如何履行的协议等。
“最后,还得经过公开听证,才能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一旦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要恢复执行。”俞灵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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