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民委了解到,近年来,中国采取多种渠道、多样形式和多次培养的办法,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中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0多万人,约占干部队伍总数的7.4%;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200多万人,约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69.5%。
在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都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目前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已全部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有的还担任了地方党委书记。
各级党委政府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党校、行政学院、民族干院(校)进行培训,系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责任感、使命感。
各地以党校和行政学院为主,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岗位培训;在高等院校设立培训点,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学历教育或进修专业课程;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国内经济发达地区或出国、出境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从国内外聘请专家学者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进行强化训练。
选派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交流任职和多层次多岗位任职,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按照有关规划,中国每年组织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约450人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这项工作开展20年来,已有5000多名干部参加过挂职锻炼。
据国家民委相关部门介绍,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中国实行了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适当政策倾斜;工资政策适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逐步缩小民族地区同东部发达地区的收入差距等。
党和政府还特别重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培养,并组织实施了相关培养计划,自2005年起,每年为民族地区培养2500名高层次骨干人才。此外,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入选选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立等方面,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记者贾楠 李菲)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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